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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维度高水平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涉外法治建设作出专门部署,强调“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涉外法治建设中肩负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的职责使命。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中,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大时代意义,从理念、履职、机制、体系四个维度同向发力,以更高水平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

  坚持以更高站位推进理念现代化,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高水平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要以理念现代化为引领。

  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中去,着力构建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

  贯彻审慎理念。严守外事纪律,立足国际政治局势,准确把握涉外案件办理中隐含的各类风险,依法审慎作出司法决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涉外案件办理的相关司法政策和专门规定,在对等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依法履行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条约、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严格执行重大、敏感涉外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建立涉外舆情处置机制。

  践行平等保护。坚持中外诉讼主体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统一办案标准和司法尺度。完善权利告知、涉外法律援助等配套权益保障措施,充分考虑外国诉讼主体的合理需求。规范领事通知和领事探视制度的运行,依法为领事通知探视权的行使提供便利。

  坚持系统观念。准确把握涉外法治工作特性,坚持前瞻思考、全局谋划、整体推进,统筹办案、研究、治理、宣传,统筹国内执法司法协同与国际司法合作,统筹硬件设施建设与软实力提升。加强各部门的横向归口、各级检察机关的纵向联动、与外部执法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内外共同发力的良好局面。积极参与涉外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构建。

  坚持以更高质效推进履职现代化,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的司法效能

  履职办案是检察工作的核心要义,高水平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要以履职现代化为关键抓手。

  高质效办好涉外案件。严格遵守最高检关于涉外案件办理的规定,从严把握证据标准,严格规范诉讼程序,确保把每一个涉外案件办成铁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引导侦查、补充侦查等多种手段,不断提升涉外案件监督实效。

  靶向施策推动精准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及时梳理分析涉外案件中折射出的社会治理问题,聚焦出入境、进出口、跨境电商等涉外重点领域,灵活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公安、海关、市场、教育等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街道社区有效落实管理职责。

  提升对外斗争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范和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反间谍、反颠覆、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积极研提法律反制措施,防范和反制“长臂管辖”。积极行使管辖权,探索我国法的域外适用,践行我国国际法治责任。

  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打击对外经贸中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强化中外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中外经贸规则的衔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审慎把握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界限,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隐性行政门槛、不规范执法等行为提出监督意见,助推涉外行业管理规范化。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做优检察法治产品供给,聚焦跨境物流、知识产权等领域向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治保障。

  深化国际司法合作与交流。规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办理流程,敢于善于提出司法协助请求,积极回应并向外方提供高质效的刑事司法协助。有序参与国际司法交流活动和检察外事活动,拓宽与外国执法司法部门、国际组织的交流渠道,加强经验互鉴和情报共享。

  坚持以更高要求推进机制现代化,持续提升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规范化水平

  当前,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高水平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要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相关制度。

  规范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抽调具有丰富办案经验、较强外语能力的骨干力量,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制作涉外案件规范化工作指引和可视化流程图,建立办案风险预警机制。规范涉外案件案卡填录,及时梳理汇总相关数据,动态掌握涉外案件总体情况。探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被没收财产分享机制,进一步提高跨境追赃的质效。

  健全案件办理配套机制。制作规范化的多语种涉外法律文书,统一案件层报、司法协助案件流转、领事通知等专门涉外程序中的文书模板。加强与高校、侨联、专业翻译机构等的合作,完善翻译选聘机制,建立省级统筹统用的小语种翻译人才库。综合运用检校合作、委托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国际司法协助等多种渠道,提升对域外定罪量刑、诉讼程序等法律问题的查明能力。

  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横向上探索涉外业务归口统筹,深化部门联动、业务融合、信息共享,纵向上对重大、敏感案件和疑难、复杂问题加强指导,畅通涉外案件办理程序渠道。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执法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统一涉外案件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监督全流程诉讼权利保障,共建协同高效有序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

  推进全局大协同机制。主动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局,积极对接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加强与外事部门、经贸部门、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的常态化联络,把握各方面的涉外法治需求,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口。及时分析研判涉外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典型性、苗头性问题,形成调研报告供党委政府参考。

  坚持以更高标准推进体系现代化,全力保障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走深走实

  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突出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完整性、实效性,注重统筹协调、一体推进。

  优化人才培养体系。立足涉外法治所需,统筹抓好“选育管用”,锻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素质过硬、熟悉国外法律的复合型检察人才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理念和能力建设,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课程设置涵括国内涉外法、域外法、外事处置技能等内容。突出实战导向,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做实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实训机制,选派干警前往外事部门、涉外执法司法部门等进行交流锻炼。通过分层分类建立人才库、定期轮岗交流等方式,提升人岗匹配度。

  探索数字赋能体系。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借助信息化力量提升涉外案件办理质效和规范化水平。加强涉外数据的汇聚、整合、管理、应用,为加强分析研判、线索挖掘、社会治理提供数据支撑。用好涉外数字送达、域外法查明线上委托等应用,根据实践需要积极开发涉外场景应用。

  深化理论研究体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着力解决境外证据审查、管辖、域外法适用等涉外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推动涉外领域刑事法律的立改废释,及时有力回应实践呼唤。不断扩大研究视野,把握域外最新法律法规、司法制度与司法动态,关注国际法对于国内司法实践的影响,推动国际法、域外法与国内法的衔接。

  夯实检务保障体系。对标涉外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涉外检务管理工作规范,加强专项经费保障,统筹推进涉外案件专门办案场所改造,以高效能的涉外检务保障体系保障涉外法治有序发展。

  完善法治宣传体系。总结梳理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中的亮点举措和经验做法,编撰涉外典型案事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稳妥开展涉外法治宣传,积极向国际社会宣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优越性,突出检察办案中的公正性与人权保障,增强中国检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作者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9/t20240904_6651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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