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体验分享,还是店家广告?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河南省西平县检察院检察官到辖区某探店达人工作室回访时了解到,该工作室正在陆续撤换已发布的违规推销视频,并中止了与不同意在探店视频中标注“广告”字样的店家合作。
“和我一样,不少‘吃货’会通过探店达人的视频来‘种草’或‘避雷’,到店却‘踩雷’了。”7月1日,“益心为公”志愿者向西平县检察院反映称,一些探店达人推荐的优质美食店铺在视频中看着特别诱人,去吃时却屡屡“货不对板”,与店家一交涉,方知那些视频是探店达人为店家做的广告。
探店视频是体验分享还是店家广告?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经过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探店达人以所谓亲吃者身份发布视频,作出“好吃而不贵”“正宗传统风味”等正面评价,并在视频下方附加购物链接对餐饮店铺进行推销,但未在视频中标明“广告”字样。
检察官认为,探店达人的行为侵犯了受众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7月4日,该院召开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会上,检察官就个人单纯分享用餐体验与探店达人有偿推广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区别,进行释法说理。听证人员在听取案件情况、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后,发表意见。
综合听证情况,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规范探店达人视频发布行为,同时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管理新规的宣传。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全县餐饮店及探店达人所发布的推广视频进行了排查,对违规者进行约谈,规范其视频发布。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9/t20240905_16589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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