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文摘》、七一客户端报道】考编大省推进“事转企”,“铁饭碗”还香吗?
发布时间:2024-09-24 来源: 七一网 作者:佚名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后,省属事业单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期限内核销相关人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
一时间,外界对此有各种解读,比如,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全部转企”、山东10万人告别“铁饭碗”。
面对外界的解读和猜测,山东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和山东省委编办综合处的相关人员都表示,这些均为误读。
全部转企?
《意见》在网络上发布后,不少网友和自媒体认为,《意见》所涉单位是省属所有事业单位。
山东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事转企”针对的是此前山东省政府已经批复,但尚未完成“事转企”的事业单位,而且都是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并非所有省属事业单位。
事实上,山东在推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上早有动作,而且一早就明确,针对的是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
2014年7月,山东《大众日报》报道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当时报道就指出,所涉事业单位是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
2015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布了79家相关单位名单,包括相关设计院、研究院等。
之后,为继续推动“事转企”,山东省人民政府还对该名单79家单位之外的部分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作了批复。
山东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相关人员还表示,凡可以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都是经营类、有“自收自支”能力、可以实现自我盈利的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转企并不现实。
改革博弈
据了解,9年前被列入79家“事转企”单位名单中的部分单位,因一些因素至今都未改革。
例如,山东省内燃机研究所也在上述名单之中,该所主要从事内燃机整机及相关零部件设计、开发、性能优化等,2015年被列入“事转企”名单。一名内部人士介绍,该研究所虽然在上述名单中,但2016年,该所并进了山东交通学院,后来更名为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内燃机研究所,成为该高校的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没有转企的原因,该内部人士表示,当时有些人不愿转企,考虑到该所与高校更对口,就主动联系山东交通学院,“山东交通学院也觉得合适,经省里同意后,就并进了山东交通学院”。
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的一篇文章提到,该所64名在职人员并入山东交通学院,纳入山东交通学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其事业身份记录在案;离退休人员统一由山东交通学院服务和管理;该研究所资产、债权债务一并划转山东交通学院。
不过,也有的事业单位虽然“抵制‘事转企’”,但并不顺利。
山东一家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孙晓杰(化名)说,他所在单位也被列入了上述名单,单位上报改制方案时,曾提出与另外几家事业单位合并,以继续保留事业单位身份,但该方案最后未能获得省里批复。
关于不想“事转企”的原因,孙晓杰坦言,主要有两方面考量:一是该单位属于行业服务类机构,虽然有科研项目,比如新材料和新产品开发,也有职业技能鉴定等,但从规模看,属于“小散弱”的事业单位,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如果转为国有企业,后续很难生存;二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员待遇等差异大,根据政策,工龄满30年的老员工和已退休人员的待遇等不受“事转企”的影响,但像他这样较为年轻的在职员工普遍存在后顾之忧。
2020年,孙晓杰所在的单位实行“扎口”管理,单位人员只出不进,同时,在职员工也不再享受财政拨款待遇。
孙晓杰说,单位虽然还是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但这几年单位所属的行业市场不景气,再加上在职人员失去财政支持,单位现在连正常运转都很艰难。“我年龄已过35周岁,如果离开单位,再去找工作很难,这个年龄参加公务员考试也不现实。”孙晓杰感慨道。
孙晓杰说,在财政压力的前提下,他是支持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的,但“事转企”时应该充分考虑单位“人财物”的相关情况,对单位业务状况、发展前景等也要通盘考虑。事业单位改制的目的是让单位变得更好,如果改得不合理,就背离了改革初衷。
如何继续推进?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首次针对事业单位改革作出的顶层设计和总体性部署。其中明确,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3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2020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9个省份被选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份,其中,山西、黑龙江、内蒙古、江西、山东5个省份为全域试点。
近年来,多个省份都出台政策,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比如,河南对省直层面的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外)按照“531”比例进行精简——事业机构按不低于50%精简,事业编制按不低于30%精简,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精简比例不低于10%;并且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空壳单位”“僵尸单位”以及特定历史任务已经完成的事业单位一律撤销。
2024年4月,河南公布“成绩单”,河南省直层面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外)精简60.7%,撤销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事业单位以及“空壳单位”137个,事业编制精简46.9%,厅级领导职数精简9.3%、处级领导职数精简25.5%。
河南还强调,改革后收回的事业编制和机构限额,由市、县本级统筹使用,鼓励“减上补下、减县补乡”,这意味着收回的这类编制资源将向基层一线倾斜,如省直改革收回的事业编制下沉县(市、区)5638名。
山东的事业单位改革也有所突破。2022年9月,山东完成全省1336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收回事业编制1.3万余名,通过整合事业编制资源,在事业单位间调剂编制2.7万余名。
据了解,今年山东再次发文件推动“事转企”,是因为5年前的一份文件已到期,而在政策层面又需要有延续性。
2019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这份文件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
也就是说,当前,这份文件已经失效。山东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一名内部人士表示,此次10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出台,就是为了延续改制政策。
“山东省是经济大省,事业单位改革具有示范效应,未来会推动更多省份加快事业单位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说,山东省摸索的试点方案,也会为其他省份探索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方向参考。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5863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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