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克宁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克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杨克宁,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克宁利用担任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委书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协主席,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四川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杨克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09/t20240919_6663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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