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手拉小手|“彩虹时空”未检团队护航儿童成长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现在孩子的抚养费已经拿到了,再也不用发愁了,孩子也越来越开朗,眼里又有光了。”日前,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彩虹时空”未检团队的“爱心妈妈”接到了佳佳(化名)祖父的电话。
佳佳是天宁区检察院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当事人。2011年3月,佳佳父母离异,离婚协议约定3岁的佳佳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佳佳满18周岁。然而,协议并未得到履行。佳佳父母离婚后均另组家庭,佳佳实际上由身为低保户的祖父抚养,父亲仅偶尔支付少量生活费。母亲曾把佳佳接到自己身边,但同住不足半年又将佳佳送回祖父家,且从未支付过抚养费。2019年8月,佳佳生病,母亲从外地赶到医院看望。趁此机会,佳佳祖父找到佳佳父亲,3人共同签订协议,约定佳佳父母自2019年9月1日起每月承担抚养费600元,但这份协议也未得到履行。多年来,虽然父母长期缺席孩子成长,但祖父用爱为佳佳撑起了一个温暖的家。
随着佳佳年纪增大,祖父每月不足千元的低保收入已无法承担佳佳日益增长的抚养费用。今年3月,老人无奈之下到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天宁区检察院通过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信息共享机制获悉了这一线索。
该院“彩虹时空”未检团队检察官立即介入,详细了解了佳佳目前的生活和学习状况,并对佳佳祖父及相关证人进行询问。通过调取佳佳祖父、父亲及其本人的户籍档案,佳佳父母的离婚协议书,社区居委会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祖父与佳佳父母签订的抚养费协议书等材料,检察官掌握了案件的关键证据。
佳佳的班主任告诉检察官,由于父母长期缺席,佳佳感到自己被抛弃了,产生了严重的自卑心理,已出现旷课、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检察官立即联系心理咨询师为佳佳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3月20日,佳佳祖父向天宁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佳佳父母依2019年的协议承担2011年4月至2024年1月的抚养费共16万余元。两天后,天宁区检察院向天宁区法院提出支持起诉。4月10日,天宁区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天宁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因佳佳祖父提供的其与佳佳父母签订的协议中,佳佳母亲姓名与其常用姓名不一致,佳佳母亲不予认可,而祖父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天宁区法院对该协议不予采纳,于5月28日判决佳佳的父母依离婚协议的约定,共计向佳佳祖父支付抚养费及案件受理费用等共计13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为持续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彩虹时空”未检团队成员自愿组成5人“爱心妈妈”团,对佳佳开展结对帮扶。“爱心妈妈”对佳佳的心理状态进行了重点跟踪,通过法治副校长了解佳佳在校表现,联合班主任开展谈心谈话,多次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同时,检察官继续做佳佳父母的思想工作,试图修复亲子关系,为佳佳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佳佳母亲感慨道:“检察官为我的孩子作出这样大的努力,我很感动,也很愧疚……”
“爱心妈妈”在进一步实地走访中还了解到,佳佳祖父因生活困难卖掉了仅有的一处住房,先是居住并落户在亲戚家,后来申请到一室一厅的廉租房。佳佳与祖父共同居住在廉租房内,但其户口仍在原住址无法迁出。根据相关规定,由于佳佳的户口与其祖父并不在一处,以祖父名义申请到的廉租房面积仅够一人使用。因此,已经16岁的佳佳无独立卧室,只能住客厅。为改善佳佳的居住条件,“爱心妈妈”多次与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磋商协调,以判决书为据,证明爷孙之间有事实的抚养关系,为他们争取增加住房保障面积,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解决佳佳的生活困境。“没想到检察官帮我们解决了这么多难题。”佳佳祖父说。
6月24日,佳佳母亲主动支付了抚养费并承担诉讼费用,佳佳父亲因手头紧承诺年底支付抚养费。“爱心妈妈”进一步跟踪回访了解到,佳佳目前状态良好。她说:“感谢检察官妈妈,在我自己都要放弃自己的时候,拉了我一把。”“爱心妈妈”也表示将持续关注、帮助佳佳。
(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马燕飞 张亚玮)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9/t20240919_6663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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