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四分院:检察建议规范企业取水,巧解农田灌溉“用水之困”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多亏了检察官帮我们解决了稻田灌溉难题,今年我们再也不用担心谷子的收成了……”2024年9月9日傍晚时分,余热尚未消散,市检察院四分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吴军来到黔江区马喇镇开展案件回访,村民们正在查看自家的稻田情况。
稻田里的稻谷已有1米多高,金灿灿的一片,长势喜人,而村民们能够正常使用河水灌溉农田,得益于该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黔江区马喇镇有着得天独厚的高海拔地理条件,马喇镇的“马喇贡米”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被列为第二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连续好多天没有下雨了,往年干旱时还可以用马喇河里的河水浇地,现在村里修建了鲟鱼养殖基地,将本就不多的河水引入了养殖基地……”2024年初夏,天气干燥、降雨稀少,市检察院四分院收到当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称原本水流潺潺的马喇河因某企业截流出现河水断流的情况。
“眼下正是马喇贡米的生长和抽穗期。持续的高温和无雨天气,对水稻生长造成了很大影响,得尽快帮助村民解决灌溉用水难题!”接到线索后,吴军与同事一行人顶着接近40度的烈日,立即前往马喇镇开展调查。
通过无人机航拍马喇河现场,并向鲟鱼养殖基地附近农户询问情况,吴军了解到某企业修筑的拦河坝和饮水渠将绝大部分河水引入鲟鱼养殖基地,造成拦河坝至养殖基地尾水入河口段河道生态流量急剧减少,河道已出现大面积干涸,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6月27日,市检察院四分院对该线索正式行政立案。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企业在取水工程未经水利部门审批以及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修筑引水工程并长期粗放取水用于鲟鱼养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鲟鱼养殖用水需求较大,如今又连日干旱,我们基地也面临着生产用水难题呀……”调查中,该企业负责人面露难色,表示截流河水也是迫不得已。
如何才能兼顾企业生产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成了困扰吴军的难题。为此,他会同水利部门和当地镇政府相关人员,会商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7月10日,市检察院四分院向黔江区水利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河道和水资源监管职责,督促该企业安装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并在年取水量限定范围内合理取水,同时引入循环水养殖技术减少对新鲜水资源的依赖,进一步提高使用水资源的效率和透明度。
黔江区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开展整改工作。督促该企业在原拦河坝横断面增加了一处自然流水过水缺口,确保河道内保持自然流水状态。同时,该局还部署开展水产养殖企业违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全区7家问题企业完成取水许可证申领和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有效遏制了违规粗放取水等破坏生态环境乱象。
“根据检察建议,我们采用了循环水养殖技术,不仅减少了对水资源的依赖,也提高了养殖效率,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企业负责人在吴军一行回访时谈到,今后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至此,企业违规取水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附近村民的农田灌溉用水难题也得以圆满解决。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市检察院四分院副检察长谭可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三农”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找准服务“三农”以及“乡村振兴”建设工作的着力点,为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gyss/202409/t20240923_66594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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