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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炮制舆情敲诈企业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打着“反传防骗”的旗号,冯某等人成立公司通过在网络平台发布企业负面文章,迫使企业给钱删帖,对全国多家企业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严重扰乱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其他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各并处不等罚金。

  精心谋划,网络黑手伸向企业

  2020年年初,长沙市雨花区某健康产业公司湖南分公司的法务刘先生接到员工的反映称,有个名叫“反传防骗联盟”的微信公众号发了几篇抹黑公司的文章。找到文章后,刘先生通过文尾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冯某。

  对于冯某和“反传防骗联盟”,刘先生其实早有耳闻,“圈内对这种故意写文章抹黑正规公司的行为深恶痛绝,但是又迫于冯某他们的影响力没有办法。他们写下这类文章并留下联系方式,就是为了让我们去主动联系他们。文章在网上多传播一天就会给公司多造成一天损失,我们只好主动去联系以早点消除影响。”无奈之下,刘先生提出希望冯某删除不实言论,但是冯某不置可否。

  多次沟通无果后,因承受不住舆论压力,刘先生的公司最终答应向冯某支付“合作费”,冯某则帮助删除相关言论,并且保证以后不再发类似文章。2020年6月,刘先生向冯某转账2万元,没过多久,“反传防骗联盟”就删除了关于该公司的文章。此后,为了维持所谓的“合作关系”,2022年5月6日,刘先生又通过自己的微信向冯某转账1万元。

  有类似遭遇的还有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姜先生。2022年底,有人在姜先生的公司微信公众号上留言,他们自称是某报社记者,发现姜先生公司的产品存在问题,准备在电视台及各大媒体上报道,并且示意姜先生赶紧联系他们处理。但给对方留言回话后,对方却没有回复。直到2023年1月,姜先生收到一条短信,称姜先生的公司涉嫌传销,其中还附有一篇关于该公司传销诈骗的文章网址链接,而且点击量和转发率很大。最终,在对方的威胁下,姜先生也只得向对方转账2万元,文章这才被删除。

  以“反传销”为名,实施网络敲诈

  2022年10月8日,某公司在遭到冯某等人的敲诈勒索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深挖犯罪线索、广泛收集证据,这个以冯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52岁的冯某曾被骗入传销组织。随后,他于2017年创立了“反传防骗联盟”的微信公众号。2018年10月,冯某与杜某共同成立了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由冯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杜某作为股东,开始以反传销为名,行网络敲诈之实。

  冯某和杜某聘请了一批擅长在各大社交平台上进行内容推广和舆论引导的自媒体运营专家、能够撰写具有影响力的负面文章的写手以及专业的网站建设和维护技术人员,团队逐渐壮大。

  2020年,冯某组织了一次聚会,他提议“反传销圈”的人应团结一致、合作共赢,鼓励所有成员积极转发针对某企业的负面文章,并约定了删帖费用:原创文章2万元,转发文章5000元。

  据了解,自2020年以来,这一犯罪团伙的成员已有数十人,他们各自经营自己的自媒体账号,共同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检察机关依法介入,抽丝剥茧查明真相

  面对此案被害企业多、犯罪团伙人员复杂、时间跨度长且电子数据易篡改的情况,雨花区检察院依法介入,提出从收款账户反查被害企业的侦查思路,并对每一项取证内容进行分解细化,引导公安机关着重收集负面舆情文章、资金转账流向、沟通协商记录等关键证据。

  针对冯某等人在实施敲诈中以舆情服务协议为掩盖和依据,试图以民事行为作为自身犯罪的辩解,承办检察官通过收集、审查其前后的行为关系、文章的真实性、涉案资金流向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等客观证据,查清了该团伙的犯罪模式。2023年9月28日,公安机关将冯某、杜某公司的6名犯罪嫌疑人移送雨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余涉案人员已被另案处理。

  经综合分析研判,检察机关认为,冯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并且该团伙的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特征均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一般特征,应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2023年12月20日,雨花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冯某、杜某等6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9/t20240920_16614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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