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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试用平台”,实则非法刷单“中介”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姚雯/漫画

  以试用为幌子,搭建非法刷单平台,吸引商家和“刷手”入驻,五年间组织刷单达2400万余单,非法获利近5000万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经浙江省天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范某等4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范某曾经是一家网店的老板,多年的经营经验告诉他,有好评、高销量的链接往往更能出单。与此同时,链接出单之后会带来更多的曝光机会,进一步带动全店其他产品的销售。但对于新店来说,如何吸引流量却是个难题。范某想着,如果能搭建一个平台,连接商家和“刷手”,让商家发布刷单任务,“刷手”接任务,自己则从中抽取手续费,岂不是一举两得?

  2018年上半年,范某找到了重庆某信息技术公司的蒲某定制平台。蒲某花费两个月的时间,开发出一套名为“金牌试客”的平台。范某为此支付了11万元的定制开发费用和版权费,并获得了免费的技术维护服务。

  商家会在该平台发布刷单任务,这些任务表面是各大正规电商平台的商品试用活动,实际上,“刷手”在正规平台上下单衣服、配饰、箱包、小家电等商品后,拿到手的是餐巾纸、牙刷等相对便宜的商品。“刷手”按照商家的要求在下单的平台发布好评后,经“金牌试客”平台确认,“刷手”下单的金额就会从平台返还。

  “金牌试客”平台主要获利模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商家充值的会员费,另一部分是商家支付给平台的刷单手续费。平台有认证商家、银牌商家、金牌商家三种,级别越高,每笔订单手续费的优惠力度就越大。

  平台搭建好之后,范某雇用蔡某等人从事平台的客服、财务、推广等工作。其间,范某还招揽了拥有一定粉丝基础的郑某帮忙推广平台。郑某在平台上注册成为高级合伙人,通过发展线上多级代理的形式赚取返利。凡是通过郑某的推广链接注册的新用户,无论商家还是“刷手”,只要订单完成,郑某就能获得提成奖励。

  2023年8月,天台县警方在工作中发现,“金牌试客”网络平台为电商平台、直播带货平台提供非法刷单业务,遂依法立案侦查。同年10月,公安机关在重庆渝北、江苏常州、浙江杭州三地开展集中收网,抓获以范某为首的17名犯罪嫌疑人,并扣押涉案资金。

  经查,伪装成试用平台的“金牌试客”,其实是刷单平台。2018年5月至2023年10月,范某在未取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蒲某搭建“金牌试客”平台,先后雇用蔡某等人为员工,并雇用郑某等人为平台招揽商家和“刷手”,有效刷单量达2400万余单。范某组织刷单的商品销售金额达22亿余元,非法获利4437万余元;郑某为平台做推广,非法获利223万元;蔡某在平台从事客服、财务、推广等工作,非法获利172万余元;蒲某为范某搭建平台并提供技术服务,非法获利11万元。

  今年8月26日,经天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后作出上述判决,范某、郑某、蔡某、蒲某4人表示服判,涉案的另外13人均已另案处理,被判处相应刑罚。

  “网络刷单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并可能引发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诚信体系构成严重威胁。”承办检察官表示。

  针对此案中发现的问题,天台县检察院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于7月23日向天台县网商协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加强行业自律,自发抵制“刷单炒信”等行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倡导文明诚信经营。

  据了解,截至8月底,该协会已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专题法治课等方式,对全县电商从业者进行法治教育。“我们将持续落实好检察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和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良性互动,努力营造文明诚信、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天台电商行业行稳致远。”该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9/t20240918_16608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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