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处罚,捏造二次饮酒情节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姚雯/漫画
醉酒后驾车被查怎么办?耍花招逃避责任追究行不行得通?郭某用亲身经历证明,枉费心思耍花招,得不偿失还坐牢!经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3月17日下午,郭某在一家小餐馆饮酒后,心存侥幸,独自驾车返回住所。途中,郭某下车到商店买烟,因走路摇摇晃晃被执勤民警盘问。郭某拿着车钥匙告诉民警,自己喝了酒,但已从车上下来了,不算酒驾。民警对郭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9mg/100mL。经调取餐馆及停车场监控视频,民警发现郭某确实开了车,遂对郭某的血液乙醇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239.02mg/100mL。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郭某被取保候审。
今年5月,郭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麻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了逃避处罚,郭某找到一位“高人”(尚未归案)咨询。“高人”告诉郭某,只要支付一笔“咨询费”,对方不仅可以教他如何编借口,还能帮忙找“大领导”说情,使其免受刑事处罚。听到还有这样的好事,郭某爽快支付了“咨询费”,并受“高人”指点,在检察官讯问时提出了异议——“案发当日,我在小餐馆饮酒后驾车行至停车场,之后下车步行到马路对面的超市买了4罐啤酒,并在超市喝完。返回小轿车途中,才被执勤民警查获。尽管血液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239.02mg/100mL,但应剔除第二次喝啤酒的酒精含量。”说罢,郭某还言之凿凿地拿出当天在超市购物的支付记录。
对于发生的案情变化,麻城市检察院立即与公安机关沟通,并针对郭某提出的二次饮酒情节,引导公安机关对郭某在案发当日自小餐馆吃晚餐开始,至被查获期间所经地点、路段及相应时间点进行梳理,补充全部证据,并迅速固定超市店主证言。经调取事发地监控并综合超市店主证言证明,3月17日晚,郭某并未购买啤酒。公安机关补证期间,郭某还多次找到超市店主,请其帮忙作假证。在扎实的证据面前,郭某深知无法狡辩,当场认罪认罚,并交代自己被“高人”忽悠骗取钱财,妄想在案件上耍花招,以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
今年7月,麻城市检察院对郭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9/t20240913_16601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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