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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工厂违规排废举报后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对某公司进行“回头看”时,公司负责人说:“检察机关指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隐患问题,我们已整改落实,今后将更加注意规范生产,在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履行好社会责任。”

  “有厂房经常排放废气,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今年4月,宝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收到一条举报线索,立即出发赶往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经过现场勘查、调取相关环境评估报告、询问现场管理人员,检察官发现某公司在安全生产和危废处置、污水检测方面都存在问题:厂房内堆放的“二丁基氧化锡”阴极电泳漆颜料浆和“乙二醇丁醚”蓝色原料用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原料桶未与生产线分隔,存放在同一区域内;现场作业工人没有按照规定佩戴专业口罩等防护用品,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部分危险废物未及时放置于危险废物仓库内;生产废水检测频率低于环评要求,且污水排口位未设置标志牌。检察官还发现,该公司在生产中采用丙烷烘干固化,而在距离生产区15米处的简易工棚内堆放的丙烷瓶都是站立放置,未采取防倾倒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宝山区检察院分别对负有监管职责的镇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该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和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问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于举报线索中提到的废气排放问题,检察官在现场并未发现该情况,遂将线索移送至相关行政机关。

  不久,镇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分别回函表示,已督促该公司及时整改,并将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环境违法等问题的排查力度,督促辖区企业规范、安全经营。关于废气排放问题,相关行政机关查实后,对该公司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现已整改到位。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9/t20240912_16599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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