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郝钧藩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山西省忻州市委办公室原二级巡视员郝钧藩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郝钧藩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09/t20240925_6670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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