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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检察院揭开推销电话精准“轰炸”背后的非法交易个人信息产业链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先生您好,请问您有办贷款需要吗......”

  这样的推销电话让人不胜其烦

  然而,推销电话精准“轰炸”的背后

  是一条非法交易个人信息的产业链

  ......

  推销电话“轰炸”的背后

  “哎呀王先生您终于接电话了,你有一笔15万元的备用金存放在我们这里……”王先生不胜其烦地挂掉了电话,这已不知是他近来接到的第几通小额贷款公司推销贷款的电话了。2021年6月,王先生有一笔小额贷款需求,病急乱投医地在各种平台上申请过贷款,但最后没有借贷成功。不料从那之后,王先生几乎每天都会接到小额贷款公司的电话,向他推销网贷。令王先生感到诧异和警惕的是,有些电话中直呼王先生的真实姓名,放款的额度也与王先生先前申请网贷的额度相似。“有时候一天能接到好几个电话,后来我看是外地电话就一律不接了,但也经常收到一些乱七八糟的手机短信。这些人无孔不入,我都准备换手机号了。”王先生无奈地表示。2022年7月,王先生接到派出所电话,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在民警提示下,王先生回忆起曾下载过某网贷App,注册时曾填过一张信息收集表,就像是在银行借款时一样的表格,包括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信息。“你填写的这些信息,提交之后立即被App收集,储存在后台,然后就被出售给他人了。”民警说明后,王先生恍然大悟。

  技术“中立”的迷思

  “我一直没有签关于股份的协议,因为我知道公司的业务是违法的。我以为只要不持有股份,就不会受到牵连。我现在很后悔,为什么当初要帮公司干违法的事。”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某科技公司的技术总监陈某悔不当初。2019年,陈某作为软件工程师被某科技公司招聘。2020年6月,陈某受公司安排开发一款网络贷款App,主要是替其他网络贷款产品投放广告,通过用户点击广告链接而收费获利。App开发过程中,老板蔡某要求加入个人信息页面,在新用户注册之后,引导用户填写姓名、手机号、房产、社保、公积金、信用卡等个人信息,并保存相关数据。2020年10月,蔡某突然单独找到陈某,要求把个人信息数据传给别的公司,并搭建一个数据收集专门存放个人信息数据系统。虽然明知这是为了倒卖个人信息,但陈某觉得,自己只是照老板吩咐做事,应该不会触犯法律,就算被发现,后果也不会太严重。在侥幸与害怕交织的忐忑中,2021年11月,陈某与公司其他涉案人员一起,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抓获。

  危机下转型“表单业务”

  “大概是从2020年10月份开始,我在一些微信群里,看到有些公司在倒卖信息,我看利润比较大能赚钱,就觉得自己公司也能干这个。”在公司经营出现亏损的情况下,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某不惜铤而走险。2019年,蔡某与几个朋友注册成立了某科技公司,主要挂靠有牌照的贷款公司协助经营海外贷款业务,也开发经营一些纸牌游戏,但经过一段时间,这些业务都销量惨淡,公司经营出现亏损。面对危机,蔡某动起了歪脑筋,在和其他股东商量后,决定干起违法的买卖。在事先联络好个人信息买家,确定需要收集的信息种类后,通过推送贷款App广告的方式,诱使用户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定向收集、转卖,进而从中牟利。截至案发,涉案公司共收集公民个人信息110余万条,实际出售12.7余万条,违法所得360余万元。2022年8月,该案移送泗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蔡某、陈某等人及涉案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4年6月,经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蔡某、陈某等人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一万五千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罚金;涉案公司被判处二百万元罚金,并被判决支付三百六十余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于三十日内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9/t20240925_16627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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