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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香坊:畅通未成年人普法“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点燃法治星火,照亮少年征途。连日来,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携手香坊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香坊区教育局,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建设和谐校园”专题法治宣传乡村巡讲活动,先后走进哈尔滨市向阳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一一九中学校和哈尔滨市第一〇九中学校三所学校,为几百名学生送去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让法治的种子在未成年人心中生根发芽。

  

  在哈尔滨市向阳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一一九中学校,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周新宇以“尊崇法律信仰 守护最美青春 向校园欺凌说‘不’”为主题,紧密结合两所学校及其学生群体的法治需求,通过办理的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校园欺凌的定义、类型等,让学生们真切地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不做欺凌者、不做受害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他还现场传授了预防校园欺凌的“六个安全锦囊”,教育学生尊崇法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学习和实践中养成心中有法、遇事找法、办事靠法的良好习惯;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外界诱惑,守住法律底线,拒绝校园欺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谐欢乐的课堂气氛、易懂实用的法律知识,让同学们学法情绪高涨,纷纷表示很受教育、很受启发、收获很大。

  

  在哈尔滨市第一〇九中学校,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张海燕则以“杜绝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讲授开学法治“第一课”。她结合近几年的社会热点,运用通俗易懂、诙谐幽默的语言,详细阐述了校园欺凌的特点、表现形式以及预防和应对策略。并且以案释法讲授了校园欺凌行为一般可能涉嫌的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及聚众斗殴等犯罪及其适用的法律规定。

  “检察官,打群架构成犯罪吗?”

  “群架是多人参加的打架斗殴,一般会治安处罚,后果十分严重的可能会构成聚众斗殴罪。”

  “同学们之间的嬉笑打闹,属于校园欺凌吗?”

  “不属于,校园欺凌必须是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等手段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害的行为。”

  ……

  课程中多位学生积极参与互动问答,现场氛围热烈,通过“沉浸式”学习将法律知识“润物细无声”地“播撒”进孩子们的“心田”。最后她希望同学们以法为盾、以梦为航,始终做到心有法度、行有尺度。

  

  “我们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该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瑞雪表示,将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拓展工作思路,持续创新形式,精准关爱留守儿童,使普法宣传从城镇学校到偏远乡村全覆盖,打造“以点串线,以线带面”的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模式,让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真正抵达乡村孩子们的内心,打通未成年人普法路上的“最后一公里”。

  

  

  


原文链接:https://www.hljjcy.gov.cn/hljsrmjcy/C017/1839116738759880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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