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被“分配”的安全隐患整治补助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方案显示桥墩高4米,但我平时走访路过这座桥,感觉桥墩没这么高。”今年5月,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纪委开展农村小微项目专项监督,在查看丹桂村“登登桥”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方案时,发现相关数据不太合理。
“会不会藏有猫腻?”镇纪委工作人员复印了整治方案来到项目现场,通过现场测量,发现桥墩高度、桥面厚度均比整治方案数据小。
“难道有人在项目资金使用上动了手脚?”
带着疑问,镇纪委干部找到负责制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方案的丹桂村监委会主任魏某某。
“这个是先整治再申请补助的安全隐患项目。除了桥梁安全隐患整治,我们还对桥两侧道路进行了硬化,但是道路硬化没列入补助范围,为解决资金缺口,我就虚增了工程量……”魏某某略显紧张地回忆道。
“道路硬化实际上花了多少钱?”
“3万元,整治‘登登桥’安全隐患花了4万元,区上补助刚好7万元。”
安全隐患整治补助7万元,巧合的是隐患整治和道路硬化花费刚好也是7万元。魏某某的解释看似合理,但事情真相是否确实如此?
镇纪委工作人员带着疑问,先后找到镇生态应急办、区应急局相关人员以及施工方赵某某等了解情况。面对镇纪委的进一步调查,魏某某心慌不已,交待了自己分配安全隐患整改补助的事实。
原来,2021年初,包括魏某某在内的第四村民小组7户群众自发筹资4万元整治“登登桥”安全隐患。后来魏某某得知可申请安全隐患整治补助资金,便主动向丹桂村委会报告,并具体负责申报事宜。在申报过程中,区、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后认为符合申报条件,且可将桥两侧便民路硬化纳入安全隐患整治范围,适当增加申报金额。打古镇按程序进行了申报,魏某某从镇政府得知上级补助资金约有7万元后,便动起了歪心思。他主动找到施工方赵某某商议对7万元补助进行分配,即将7万元全部打给赵某某,由赵某某将其中4万元归还群众筹资款,按2万元标准硬化桥两侧便民路,剩余1万元则流向魏某某口袋。
补助文件下发后,魏某某发现补助资金不含桥两侧道路硬化,就虚增了“登登桥”工程量,伪造相关资料用于验收。
“我真是一时糊涂,利益熏心套取项目补助,真是咎由自取……”面对纪检监察干部,魏某某直言后悔不已。最终,魏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1万元予以退赔。
泸州市纳溪区纪检监察干部对农村小微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周健 摄)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纳溪区纪委监委举一反三,聚焦近年来涉及农村小微项目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梳理监督清单,将指定施工、虚假验收、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易发问题作为农村小微项目专项监督的重要内容。同时,联合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联动监督机制,整合“室组地”监督力量,通过查阅台账、数据比对、走访调查等方式强化执纪监督,并将案件查办作为有力抓手,严查农村小微项目背后的贪腐问题和不正之风。截至目前,该区纠治村级小微项目突出问题55个,处理处分22人次。
“村级小微工程虽小却关系着农村大民生,我们将持续加强对小微项目的监督执纪力度,有效遏制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保障小微工程项目真正惠及于民。”纳溪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作者:徐小鸽 侯显群)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4/10/11/58353cc5cedb4075abe1af009851b2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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