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韦家干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韦家干(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韦家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崇左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韦家干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主任、党委书记、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10/t20241010_6682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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