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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强“三个管理”需要重点把握六个方面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指出:“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离不开科学管理。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要真正关注并推动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答好加强“三个管理”新课题,司法实践中应当重点把握好六个方面。

  加强“三个管理”必须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的检察答案。高质效办案必然要求高水平管理,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必须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体推进、融合互促,适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更高要求。

  业务管理重在抓实业务运行中的理念引领、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业务管理要着眼全局,一方面增强“大管理”格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检察业务发展的正确方向,以高质效履职办案为载体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另一方面增强系统观念,统筹推进业务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业务指导、管控、评价、制约监督体系,充分释放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整体效能,支撑和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案件管理是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重在促进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推动解决履职办案中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做到权力与责任对应、放权与管权统一、管案与管人结合,以司法责任的严格落实倒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质量管理是业务管理、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重在提升“检察产品”的品质。司法公正是检察办案的灵魂和生命,质量管理就是将具体案件作为承载着司法公正的“检察产品”,通过目标设定、源头管理、过程管控、检查评查、纠正改进等方式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促进检察办案在程序上更加规范、在效率上更加及时、在结果上更加精准、在效果上更加优良,从而使“检察产品”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加强“三个管理”必须遵循司法规律、检察规律

  实事求是、遵循规律是我们党的基本领导方法、工作方法,同样是指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的重要法宝。科学的检察管理只有遵循司法规律、检察规律,紧贴检察职能特点,符合司法实践需要,才能把检察管理效能真正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要立足“法定职责”,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通过加强“三个管理”促进全面准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把法律要求我们做的主动做、做到位、做高效,既不脱离检察职能也不超越检察职权,既不让渡职责也不随意扩张职能。要立足“监督本色”,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这一立身之本,坚持“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一根本职责,深化“三个结构比”的研究运用,通过科学管理研判各项检察履职是否全面充分、法律监督短板弱项是否得以加强和改进,不断增强主动监督办案的能力,朝着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方向,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基本格局。要立足“检察一体”,健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纵向上强化上下一体,完善业务指导、跟进监督、接续监督机制,特别是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上级院要加强对下级院办案的领导监督,排除和抵御外部不当干扰,做下级院的坚强后盾;横向上强化协作联动,优化整合检察资源,完善线索内部移送、案件协同办理、人员一体使用机制,分类探索组建专业化履职团队、打造“全科检察官”,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履职。要立足“客观公正”,准确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代表”的角色定位,把实现客观公正作为加强“三个管理”的价值引领,把恪守客观公正义务贯穿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中,凡是有碍于客观公正的管理理念都应当予以摒弃,凡是不利于实现客观公正目标的管理流程都应当予以优化调整重塑。

  加强“三个管理”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

  实践中检察管理出现偏差,很多时候是由于政绩观错位。加强“三个管理”必须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工作回归到高质效办案本质本源上来。要破除考核依赖,深刻领会最高检取消业务数据考核功能的政治考量和价值导向,切实改变简单依赖数据进行考核管理的惯性思维,杜绝“唯指标论”“唯数据论”的机械评价方式,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和业务指导功能,把管理方式从过于注重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真正做到让检察官不为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要坚持求真务实,克服“浮躁心态”。紧扣一个“实”字履职尽责,管理的重心既要紧盯办案数据、办案过程、办案结果等“显绩”,也要关注主动发现线索成案、接续跟进一体监督、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等不易显现的“潜绩”,察实情、办实事、务实功、求实效。要坚持担当实干,克服“躺平心理”。取消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的考核不是减担当卸责任,要持续优化“案”的管理、精简“人”的考核、做实“院”的评价,实现三者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切实发挥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作用,通过科学管理激活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

  加强“三个管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问题导向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工作方法。科学管理是一个不断适应发展需要和实践要求,在加强管理中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完善管理的过程。

  加强“三个管理”,必须奔着问题去,奔着解决问题去,结合宏观上对数据的分析研判和微观上的质量评查、反向审视,紧紧抓住检察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突出性、典型性、异常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加以指导改进。比如,针对刑事检察依程序办案中存在的机械司法、程序了结、主动监督意识不强等问题,就要从业务管理上引导检察人员强化实质化监督办案意识,履行好审前过滤把关和诉讼监督职责,强化制约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又比如,针对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结构“倒三角”的问题,就要通过业务分析研判和科学管理推动构建各级检察机关各有侧重、密切配合、一体履职的工作格局,大力拓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履职空间,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事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行刑反向衔接等领域的司法需求,助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再比如,针对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有待增强的问题,就要把管理的重心放在“可诉性”这个关键上,着力从立案和诉前环节加强对“可诉性”的审查把关,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还比如,针对数字检察的溢出效应问题,就要强化对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建用管理,既要推动类案监督产生规模效应,又要立足主责主业,恪守职能边界,不能越位代行行政执法职责,真正把数字检察的赋能作用有效发挥好。

  加强“三个管理”必须形成管理闭环

  科学管理必然是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需要建立全流程的追溯、监督、纠错、问责、持续改进机制。比如,司法责任的归属、落实、追究是一个完整链条和有机整体,加强“三个管理”应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牵引,对检察办案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要抓前端“准确明责”,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健全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四张清单”,进一步明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巩固深化“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落实机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要抓中端“实时督责”,通过业务管理上的业务数据会商、定期督查督办,案件管理上的检察权上下级、内外部制约监督,质量管理上的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反向审视,着力解决实践中放而不管、制约不够、监督乏力等问题,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要抓后端“严格追责”,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健全线索发现、移送,追责程序启动等工作机制,强化案管、检务督察、机关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推动责任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与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紧密结合,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工作,真正让司法责任制“带电长牙”。

  加强“三个管理”必须走标准化、体系化、制度化之路

  应勇检察长指出:“每一个检察环节的具体案件都是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产品’。”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检察产品”意识,走好标准化、体系化、制度化之路,以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细节的精雕细琢、匠心淬炼确保生产出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

  要注重“标准化”,明确管理的依据和标尺。“标准化”是一种经过实践证明,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手段,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不仅企业有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检察办案也要有案件质量标准。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宪法、刑法、三大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对实体公正和程序规范都有明确要求和规定,“坚持公正和效率相统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合格“检察产品”的客观标准。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评判“检察产品”是否合格的主观标准就是在效果上要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都要结合检察职能、立足办案实际,构建客观和主观相结合的高质效办案的标准体系,实现“检察产品”的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要注重“体系化”,加强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系统思维构建“大管理”格局。围绕构建业务指导体系,用好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加强案例指导工作,落实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和指导办理机制,把握检察业务发展正确方向;围绕构建业务管控体系,坚持业务部门自我管理和案管部门专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智能监控为主、人工监控为辅的流程监控新模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具体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围绕构建业务评价体系,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运用大数据模型赋能质量评查,逐步探索每案必查、智慧评查;围绕构建外部监督体系,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完善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工作,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要注重“制度化”,确保管理常治长效。生产优质稳定的“检察产品”,就要在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上下功夫。要加快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流程管理、质量检查、案件评查、数据研判、效率管理、反向审视等制度机制,使检察业务管理跟上检察事业发展需要,为“检察生产线”的高质效运行提供持久的内生动力。

  (作者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0/t20241015_6686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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