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 > 正文

揭开“全能神”邪教真面目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全能神”又称“东方闪电”“实际神”,是冒用基督教名义传播邪教的非法组织。近年来,该组织制造了多起危害社会和他人生命健康的案事件,不仅毒害和摧残信徒的心理,甚至使他们丧失理智。

  离间亲情、大肆敛财、破坏家庭……“全能神”邪教组织是如何一步步给信徒“洗脑”的?信徒被“洗脑”后能否迷途知返?

  近日,记者采访了4起与“全能神”邪教相关的案例,不仅令人唏嘘,也令人警醒。

  案例一:为“尽本分”痛失丈夫

  “全能神”邪教对人的蛊惑是层层递进的——最初信教门槛较低,然而一旦信奉了“全能神”邪教,就会被要求“尽本分、讲奉献”。同时,“全能神”邪教组织还宣称,当灾难来临的时候,那些尽本分太少或者没有尽本分的人,都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年近花甲的潘某芝来自贵州省福泉市,育有两男一女。2009年,潘某芝14岁的小儿子因患白血病医治无效死亡。为偿还家庭债务,潘某芝到浙江打工。其间,她受邀参加“全能神”聚会。在2014年返回贵州后的第二年,潘某芝便正式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自此,她不顾家人反对,频繁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的聚会活动。

  2022年1月,潘某芝不顾家人劝阻,留生病的丈夫吴某祥独自在家,自己去参加“全能神”邪教活动。当晚,吴某祥从家中楼梯摔下,直到第二天上午才被发现。后因送医不及时,吴某祥死亡。为了让潘某芝继续“尽本分”,“全能神”邪教组织不断对其进行洗脑,称其丈夫的死是“神的考验”,从而削弱她对其丈夫的愧疚感。

  2023年5月,潘某芝被公安机关抓获。通过教育转化工作,她逐步认清了“全能神”邪教的危害,并表示不再参加邪教活动。

  上述惨痛的教训,深刻体现出“全能神”邪教具有对人实施高度精神控制的能力,使信徒罔顾亲情与责任,可能导致原本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而且,其诡秘莫测的活动方式犹如隐匿在暗处的“毒瘤”,不仅侵蚀着个体的心灵和家庭的根基,还可能对社会安定和谐造成恶劣影响。

  案例二:因精神空虚被“洗脑”

  记者调查采访发现,不少大学生也深陷“全能神”邪教组织的“泥沼”之中。司法机关如何通过高质效办案,为他们照亮回归正途的道路?

  李某是皖南医学院的一名学生。2019年3月,因在校期间精神空虚,李某经同学介绍后接受“全能神”。自此,她每周两次参与“全能神”邪教组织的“洗脑”活动。2019年6月前后,她开始正式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聚会,并在暑假期间被组织训练制作邪教视频。

  此后不久,“全能神”邪教组织要求李某放弃学业。李某同意后,便伪造病历,向学校谎称患有抑郁症。2020年,她从皖南医学院正式办理退学手续,回到安徽省蚌埠市从事邪教活动。近一年后,李某被“全能神”邪教组织任命为小区头目。

  2022年6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为教育挽救李某,蚌埠市有关部门开设了集中教育转化班。李某在认清了“全能神”邪教的本质后,交代了其信教经历以及在蚌参与“全能神”邪教活动的有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但行为人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了解到,因李某悔过态度良好,且年纪尚轻,检察机关经过审慎考量后,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李某已回归正常生活,从事文员工作。

  “在办案过程中,要正确区分邪教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与一般参与者,关注其情节轻重、主观恶性程度高低以及是否有认罪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而对相关人员作出区分处理。”有关政法机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处理方式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公正,又充分兼顾了不同情形,有利于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引导邪教信徒尽早回归正途。

  案例三:借邪教敛财上百万元

  借邪教敛财是“全能神”邪教的一个显著特征。

  来自黑龙江省富锦市的姜某娟是一名农民。她从1994年开始信仰基督教,1999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2015年,姜某娟宣称自己是“主耶稣的再来,就是耶和华神”,是“基督实际神的肉身转化”。同时,她还批驳“全能神”教首赵维山是假祭司,建立了“全能神”变异组织“宇宙君王全能‘实际神’”。据悉,该组织沿用“全能神”邪教教义,通过网络拉拢“全能神”人员加入。

  记者了解到,姜某娟不仅编写了多本宣扬传播“全能神”的书籍材料等,实现对信徒精神控制,从而收取价值上百万元的钱物,还指使信徒到宗教堂点“传福音”,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2018年2月,公安机关在吉林省长春市抓获姜某娟。同年,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姜某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目前,姜某娟仍在服刑中。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与邪教组织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同时也体现了政法机关严厉打击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行为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的坚定决心,坚决不让邪教势力有任何可乘之机,以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和谐安宁。

  案例四:以聚会读经为幌子拉拢人员

  要铲除“全能神”邪教生长的土壤,就要让更多人知道“全能神”邪教的危害,自觉抵制邪教侵蚀。

  马某是一名来自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甘棠镇的居民。由于信奉基督教的缘故,她在黄山区基督教堂担任唱诗班老师。

  2022年,“全能神”邪教组织向黄山区渗透发展,包括指派“全能神”人员重点在教堂附近打探蛊惑信教群众,以聚会读经为幌子拉拢基督教信徒开展传教活动等。因马某家住在基督教堂附近,“全能神”人员利用其热爱文艺、擅长唱歌朗诵等特点,组织马某观看大量“全能神”邪教组织拍摄的“文艺视频片”,以“全能神”教注重文艺传播,马某可在教会中发挥其特长为诱饵,蛊惑其加入了“全能神”邪教组织。

  然而,马某不仅没有等来她期待的文艺表演,反而被要求以最亲近之人“发毒誓”,以此体现对“全能神”的忠诚。同时,她还在“全能神”人员的诱骗下,提供了当地基督教信徒的身份信息和家庭住址,导致一批基督教信徒被“全能神”邪教拉拢蛊惑。

  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教育转化,深刻认识到其被“全能神”邪教欺骗利用的事实。此后,她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开展宣传工作,为当地肃清“全能神”邪教组织提供了帮助。

  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党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方针政策的明确要求,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更需要全社会协同、形成合力推动落实,让邪教违法犯罪毫无可乘之机,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与和谐。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10/t20241012_166779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