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内参 > 正文

甘南夏河:双语听证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检察机关对存在争议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听证会的形式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翻译人员认真翻译,使我们通过参加听证会参与司法决策过程,了解检察工作,既解决了实际问题,又促进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这种形式很有意义。”近日,在夏河县检察院召开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受邀群众听翻译人员翻译完检察听证意见后这样说。

  据悉,今年2月,夏河县一景区发生一起失火案件,公安机关移送的案由系一对夫妻携带幼子及烟花爆竹到景区游玩,期间燃放烟花引燃林区植被导致火灾发生。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对全案事实证据、案件法律适用等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夫妻二人无明确证据证明有燃放烟花行为,当事人的陈述不一致,且无其他佐证,故二人构成失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办案检察官介绍,依据现有证据情况,该院拟对二人作存疑不起诉处理,并决定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参加,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消弭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用藏汉双语针对失火罪的构罪要件、证据情况等进行详细介绍,参会人员了解案情后展开充分讨论并发表了意见,经过评议,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向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督促相关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案件办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会后,该院综合全案证据及听证会情况,向当事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并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伴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将该案中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线索移送县自然资源局,目前县自然资源局正在制定生态环境补植复绿方案,该院将持续跟进。

  据介绍,近年来,夏河县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听证制度落地落实,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运用汉藏双语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通过介绍案件事实,听证员、侦查人员提问,检察官答疑,听证员闭门评议,当事人最后陈述,警示教育当事人等环节,将检察办案、释法说理和征询意见有机结合,进一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三年,该院共组织开展公开听证93件,广泛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人员、律师、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第三方参与听证210余人次。

  为了规范听证工作,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夯实公平正义基石,该院征集业务部门办理新类型案件的听证员人才需求意见,实地走访相关行业部门,择优选聘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市场监管、医疗卫生等方面10名专业技术人才和行业骨干为听证员,弥补检察干警在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短板。同时,发布聘任检察听证员公告,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人民调解员、街道办、村委会、行业协会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组织中聘任26名听证员,组建起既有普通群众又有专业人才的检察听证员队伍。为了“选好、用好、管好”听证员队伍,该院制定《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办法》,健全听证员选任机制、回避机制、运用机制,明确选任资格、选任程序、回避情形、日常管理、退出程序等,切实提升听证质效。

  夏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把检察听证作为精准监督的重要方式,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避免出现“冷热不均”、类型单一等问题,通过把办案过程“晒”出来,积极回应群众法治诉求,巧妙融合法、情、理,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248.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