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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渝水区:以法之名“护苗”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以法之名“护苗”健康成长

  探访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未小渝”工作室

  近年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成立“未小渝”工作室,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先后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9月25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渝水区检察院,探访该院“未小渝”工作室检察官以法之名“护苗”成长、帮助青少年在行知路上努力前行、为孩子们构筑温情港湾的点点滴滴。

  打击犯罪不手软

  今年6月28日,渝水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傅某某等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组织卖淫侦查活动监督案”,入选首届江西检察机关“十大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例”。

  “我们立足依法履职,坚决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渝水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洋介绍说,该院坚持“零容忍”态度,会同相关单位依法严厉惩治暴力伤害等严重犯罪,从严打击成年人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建立健全案件倒查和督促追责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倒查工作。

  同时,渝水区检察院强化侵害未成年人法律监督,坚持前移履职关口,严格证据审查,深入复盘案件。

  该院充分发挥未检业务集中办理优势,建立未检个案精细管理机制,制定“个案质效评价清单”,通过“一案一表”筛查、审查、核查,不遗漏监督线索;针对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安全、校园周边安全以及电竞酒店新兴业态治理问题,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2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批捕、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2人,提起公诉101人,向公安、教体、卫健等单位移送违反强制报告线索16条,追捕6人、追诉12人。

  保护权益不缺位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对未成年人成长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022年,渝水区检察院联合区妇女联合会、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城北街道缔景社区共同组建成立了“护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有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这是我区有关单位整合优势资源,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的一次创新尝试。”渝水区城北街道缔景社区党总支书记郭玲告诉记者,“护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集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等多功能为一体,致力于打造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综合性的家长课堂,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救助帮扶。

  渝水区检察院“未小渝”工作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以“护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为依托,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优化社区资源配置紧密结合,实现了司法机关与社会各界力量的优势互补,共筑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据介绍,渝水区检察院坚持创新履职,助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融通发力,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发督促监护令;针对在检察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依法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确保保护儿童权益工作落地见效。

  同时,渝水区检察院积极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力量,与新余市心理学会、渝水区心桥工作室开展涉案未成年人综合服务合作,对涉罪未成年人和被害人进行社会调查、亲职教育等,并凝聚社会救助力量,推动与妇联、公安、教体、民政等单位建立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机制,织密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

  2023年以来,渝水区检察院共制发检察建议4件、磋商函25件,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6类,建立长效机制2项,发现线索32件,成案率为100%。

  法治宣传不停歇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面对电信网络诈骗,我们该如何预防?”9月25日下午,渝水区检察院“未小渝”工作室检察官段青芮走进赣西科技职业学院,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开展互动问答、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活动,为同学们送上“开学法治第一课”。

  课堂上,段青芮从法律基础常识入手,结合最新热点案件,以案释法,让同学们在一个个具体案例中接受法治教育。同学们认真聆听,积极动脑思考,课堂气氛严肃而热烈。

  据了解,渝水区检察院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优选了24名检察干警担任全区36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并深入开展“检爱同行 法治进乡村”“法治心育进千校”等活动,通过专题授课、现场情景剧等方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截至目前,渝水区检察院共组织检察人员深入3个社区、33所学校,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80余次,覆盖师生7000余人。

  不久前,渝水区检察院在办理谢某某等人抢劫案中,发现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在义务教育阶段存在事实辍学情况。办案检察官及时约谈其监护人,将学生实际在校学习作为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之一,并联合学校组成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小组,强化学校监管职责,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重返校园。

  “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适龄失学辍学涉罪未成年人,我们做实社会调查,详细了解失学辍学原因,向教育部门移送相关线索,确保教育路上‘一个也不能少’。”该案承办检察官说。

  杨洋表示,下一步,渝水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开展多形式、多主题的法治及安全教育宣传,通过多部门多管齐下、多方配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爱的蓝天”。

  (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吕兵香 黄静玲)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10/t20241017_6689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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