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太湖:检察监督 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0月5日,因检察官依法监督执行案件,助自己拿到案件执行款,在南京工作的苟某、殷某夫妇回家探亲时,专程来到太湖县检察院,对该院通过高效办案为他们减轻诉累表达诚挚谢意。
故事还得从一套房子说起。
2019年12月,苟某、殷某夫妇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交房,如逾期交房超过9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内容退还全部房款、支付违约金并给付利息。眼瞅着交房的日期过去将近一年,夫妻俩日夜期盼的房子却迟迟没有踪影。多次协商无果后,夫妇二人只好将置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1年12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苟某、殷某夫妇与某置业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判令该公司向苟某、殷某夫妇返还房款、支付利息损失及违约金共计33万余元。判决生效了,置业公司却一直未履行相应义务。次年4月,苟某、殷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历经两年多时间,夫妻俩还是没能拿回购房款项。
今年6月,苟某、殷某走进太湖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该院受理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深挖彻查,发现新线索并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执行。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法院充分采纳建议内容,恢复对该案的执行程序,对新发现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于9月26日将所涉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410/t20241021_66936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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