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就深入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开展专题学习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0月15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0次集体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党组中心组成员围绕“减负工作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主题进行研讨交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主持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的事业全局和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之后又一加强作风建设的治本之举、长远之策。党中央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每年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今年制定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这一重要党内法规,为各地各部门常态化做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最高检、省委也对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各级院要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执行。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大意义。要深刻认识到为基层减负是转变作风、转变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现实需要。为基层减负,就是要把基层检察机关和一线干警从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集中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上。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持不懈推进检察机关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要深化把握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具体内容。要把学习掌握、贯彻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全面把握《若干规定》的具体内容,自觉用《若干规定》的要求规范约束各项工作行为。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若干规定》为标尺,认真检视形式主义、加重基层负担问题在青海检察机关的表现形式,及时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避免产生新的问题,从源头上消除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的加重基层负担的规定要求和工作安排。对确有必要开展的工作,也要进一步精简规范,做到程序清晰、职责明确、操作简便。
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要求。一要强化示范引领。省院机关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上作表率,带头纠正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错误做法,让广大基层干警感受到上级领导机关为基层减负的决心和诚意。二要加强调查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解剖麻雀,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基层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准确发现掌握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找准找实问题症结,拿出既高质量完成工作又解决问题、减轻负担的对策措施。三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级院要认真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分管责任,特别是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和应勇检察长最近提出的加强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的工作部署,坚决取消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真正让基层不被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困,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办公室、检务督察部、机关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担负起监督检查职责,对不符合中央要求、违反《若干规定》的做法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于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四要做实服务基层。要坚持力量资源向基层下沉,认真落实带案带事带问题“三带”下沉调研指导和“蹲点+巡回”调研指导机制,帮助基层“会诊”疑难案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用心服务群众,省院各业务部门要带头推动各地基层院及一线干警把主要精力放到办理案件、服务群众上,在每一个检察办案中落实延伸自省、延伸监督、延伸服务“三个延伸”,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困难群体利益各项举措。要提高工作效率,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与巡视整改、“拖延症”“马虎症”专项整治等结合起来,及时回应基层诉求,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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