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党组召开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加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涧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若干意见》《追究条例》《工作意见》),进一步研究部署司法责任落实、追责惩戒和加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措施。会议指出,最高检同步修订出台《若干意见》《追究条例》《工作意见》,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紧紧抓住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对于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明确司法办案职权和检察辅助人员职责,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加强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持续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在前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深刻理解和把握《若干意见》《追究条例》《工作意见》修订出台的相关背景、核心要义和主要内容,强化担当,细化举措,全力抓好贯彻落实,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沈涧
会议强调,要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着力构建明责、履责、督责、考责、追责的制度体系,实现办案质量与员额退出、职级晋升、评先选优、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无缝对接,以司法责任落实保障办案质效提升。坚持以岗明责、以权定责,细化完善检察官职权、检察辅助人员职责、入额院领导办案、业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四个清单”,明确各方责任,特别是检委会、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管理。坚持尽职尽责、规范履责,综合运用部门管理、程序监控、反向审视、检务督察等方式,督促办案检察官严格按照职权清单和职权规则履行检察职责。坚持日常考责、科学考责,着手细化评价机制,加强平时业绩考核,认真研究解决检察官考核难以精准量化、办案质量与退额不挂钩、员额检察官不胜任退出机制不落实等问题,真正把检察人员履职考核体现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管理机制上来。坚持精准问责、规范追责,严格执行检察官惩戒程序,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究违法办案责任,严格区分司法瑕疵、一般过失与司法责任,完善容错机制。科学把握“责”与“惩”的关系,注重严肃追责惩戒与促进业务建设相结合,以惩促教、惩教融合,追责一人、教育一片,做好追责惩戒的“后半篇文章”。
会议强调,要以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推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并重,自我管理和监督管理并重,压紧靠实各级各部门对检察监督办案的管理职责,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发挥检察长和检委会的领导管理职责,统筹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承办人的主体责任、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把关责任和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质量监控作用;激活用好检务督察部门执法督察职能作用,探索符合实践需要的督察方式方法,督促办案部门严格履行检察职责;压实案件管理部门的专门管理职责,以及政工、法律政策研究等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服务保障责任,分级负责、各司其责,确保司法责任制落细落实。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优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完善符合检察官助理职业特点、不同阶段培养使用的选育管用机制,加强人员招录,优化履职管理,加大素能培训,拓展发展空间,增强职业认同,激发队伍活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职责明晰、担当作为、管理规范、结构合理的检察官助理队伍,为提升检察队伍专业水平、整体素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有力的保障。
来源:甘肃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处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52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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