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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打造“三注重”检委会,当好“决策智囊团”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秉持“强化把关、细化范围、实化决策、优化学习”的理念,构建“学习型”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深化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提高议事议案水平为重点,提升检委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委会在司法办案中决策、监督、指导作用,以高水平检委会履职带动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

  一、注重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会议程序。

  (一)严格落实检委会例会制度

  为提高检委会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明确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定期召开检委会,进行案件讨论和事项研究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检委会工作,制定《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检委会议题范围,规范议事议案程序等,不断提升检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二)严格规范议题提请程序

  由检委办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会前审核把关,确保议题质量。对上会案件材料实行严格、全面、双向审查,对符合上会条件的议题,根据案件事项紧迫程度,提出会议议程建议,报检察长决定,并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上会案件材料等发送至各检委会委员及相关列席会议人员,进一步增强委员办案的亲历性,提高委员发表意见的准确度。

  (三)严格推进委员会前阅卷制

  对提请上会讨论的案件,因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或者存在较大争议,委员通过会前审阅卷宗和议题报告,全面掌握全案事实和证据,厘清争议焦点和分歧。会中结合案件事实和委员们专业法律知识,为案件或事项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奠定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相统一,确保所提意见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二、注重检委会学习制度,严格建设“学习型”检委会。

  (一)持续推进政治学习常态化

  检察机关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检委会坚持常态化学习制度,推进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齐抓共促,增加“第一议题”学习模块,作为强化检委会政治建设有力抓手,提升委员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持续开展业务学习深度化

  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检察机关制发的典型案例,将检委会学习与谋划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司法办案结合起来,与总结经验结合起来,不断更新司法理念,用学习成效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学习成果有效转化,着力提升办案能力。学习“三个结构比”专题,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高检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工作指导性意见,确保检委会委员对疑难案件的处理既有理论指导又有实践指导。同时,加强议案学习,对于上会讨论议案、安排专门人员审查并将要上会讨论的案件和材料提前发送给检委会委员,委员提前掌握案情,有效抓住案件重点,发表有针对性的意见。

  三、注重加强信息化建设,严格规范决策执行。

  (一)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关于做好检委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使得检委会决策规范化、审议实时化、工作智能化。检委会工作人员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及时了解案件的办案期限,合理安排会议时间,保证案件在办案期限内审议完毕。委员及时在系统进行议题审议表决,实行全过程民主、全过程留痕。

  (二)积极落实无纸化办公

  检委会委员们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实行无纸化办公,通过线上系统进行议题提交、讨论、表决、作出决定、执行监督等,做到检委会讨论案件全程留痕,遇到疑难复杂案件疑难点讨论问题,及时借助检答网查阅相关案例及解释条例,进一步保证了会议流程专业性、安全性,同时强化检委会工作人员会后跟踪反馈,及时向上级院报送备案检委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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