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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制报:用“益”心回应民心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0月18日《内蒙古法制报》第4版整版报道

  

  

  2017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七年间,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新区检察院)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公益保护为核心,自觉把检察公益诉讼置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坚持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期待要求同心同向、同频共振。

  该项工作开展以来,高新区检察院积极拓展办案新领域,办案数量稳步增长、办案质效不断提升、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在维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聚焦民生关切

  

  2024年8月,高新区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举报,辖区内部分商超存在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混合摆放、散装食品容器没有标签标识的问题。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混合摆放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散装食品容器外无标签标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该院公益诉讼检察人员通过现场走访,发现举报线索属实,遂依法立案调查,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行动,向商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检察建议”的发出只是第一步,做好“后半篇文章”才是重点。随后,高新区检察院积极跟进案件,监督整改情况,并与行政机关共同开展“回头看”行动,发现涉及的商超已全部完成整改,周边的其他商铺也不存在上述问题。对此,高新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整改效果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推动实现“办理一案、带动一片、影响一方”的辐射效果。

  

  

  

  

  

  在商超走访调查。

  

  2024年,高新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全方位工作格局,针对辖区内部分超市存在个别商品未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进行存储、散装的冷冻食品未按规定标识品名、自动售货机未公示证照、商品类别不清晰等食品安全隐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损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主动“亮剑”,切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监督工作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以检察力量推动建立更加安全的食药品环境,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美好健康生活。

  “公益诉讼检察不是冰冷的法律制度,而是关联着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鲜活实践,我们办案不应该只是就案办案,而要在办案过程中彰显检察为民理念,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高新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孙黎说,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高新区检察院将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带头办案,坚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穿到公益诉讼全过程,大力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强化协作联动

  

  做深做实内部协作的同时,高新区检察院深切地认识到,想要干好公益诉讼工作不能靠“单打独斗”,更不能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唱“独角戏”,需多点发力,逐步构建系统完善、运行有效的制度机制,才能开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局面。

  黄河流域包头段流经稀土高新区14公里,为扎实做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近年来,“联合巡河”这一模式已成为高新区检察院助力提升辖区河流生态保护治理水平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在联合巡河活动中,该院通过现场实地查看、无人机高空巡查、现场会商、现场普法宣传、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不断加强与水利、自然资源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凝聚起保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的强大合力,共同守护黄河秀美安澜,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利用无人机开展巡河检查。

  

  2023年,高新区检察院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工作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机制”)。在“协作机制”引导下,两地检察院共同建立联席会议、沟通联络、信息通报共享、案件协作、生态修复协同等机制,建立起针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多维度保护机制,实现公益损害问题通力解决,同时以高质量协同履职办案,共同助力大保护、促进大治理,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障黄河大坝库区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构建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同下一盘棋”的检察协作新格局,开启了跨区域生态检察保护的新篇章。

  此外,该院积极探索“检察监督+行政监管”办案模式,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在机关、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执法部门更新执法理念,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与管护水平,形成了以“我管”促“都管”的良好态势。

  2021年以来,高新区检察院先后办理了行政职能机关怠于履行禁渔期渔政监管案、怠于履行昆都仑河河道监管职责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

  着眼长效常治

  

  “什么是公益诉讼?”这是高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广岩一直以来努力想通过实际行动向群众传递的概念。

  “如何才能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这是李广岩常常会在心底反复问自己的一个问题。

  在李广岩看来,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官,要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然后走出去调查、沉下心办案。

  “我们小区‘飞线充电’现象严重,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应该对接哪个部门?”

  “我家小区附近的一家商铺门前原来有一棵树,最近被砍掉了,这个算公益诉讼案件吗?”

  ……

  会议室里,几名志愿者围坐在一起,你一言我一语将各自搜集到的线索说给检察官。这是高新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志愿者沙龙”活动中的一幕。

  

  

  

  

  

  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

  

  据李广岩介绍,高新区检察院通过个人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等形式,共招募来自不同行业的公益诉讼志愿者31名,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受理公益诉讼线索,同时邀请公益诉讼志愿者参与公开听证、实地调查,有效实现了公益保护最优化、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

  记者了解到,除法律规定领域的公益诉讼外,近年来,高新区检察院坚持将民心民愿作为第一信号,聚焦公共安全、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方面,积极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针对城镇窨井盖损坏、城市道路破损、高空抛物等一系列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守护了群众“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通过办理一件件关乎民生的“小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逐渐深入人心,也为高新区检察院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注入了新活力。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10/t20241021_66930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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