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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概念的沉浮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中央党校教授、广州大学特聘教授 卓泽渊

  悠悠岁月,长路漫漫。法治这一概念,从其诞生时起算,已存在了数千年之久。当然近现代意义的法治也还只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产物。在世界各国的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中,历史无数次证明,法治是人类优秀的思想成果和共同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与国家最有效的治理方式。建成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是法治的崇高理想。

  “法治”这一概念,尽管首先出现在西方,但它并不只是属于西方,正如中国的灿烂文化,它存在于人类共同的思想宝库之中,是人类共同的政治与法治财富。

  “法治”概念在中国经历了一个艰难的历程。在清末,西方的法治概念进入中国,得到传播。中国著名的思想家梁启超先生在其基础上提出了法治国概念,并这样定义:“法治国者,谓以法为治之国也。”伴随现代化的脚步,法治概念逐步得到了中国法律界、法学界的认可,进入中国社会的视野。然而历史之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它又被否定了。当时,人们谈“法治”而色变,闻“法治”而胆寒。

  历经沧桑,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人们终于认识到法治的意义并重新开启走向法治历程。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了改革开放,也重新开启了走向民主法治的大门,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法学教育与研究逐步得到恢复,但在蓬勃的法学理论发展中,依然无法使用“法治”一词。

  历史来到1996年,知名法学家走进中南海,给中央政治局领导主讲了一场法制讲座,题目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党的纲领性文献。1999年,全国人大又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法治”一词再一次名正言顺地走进了教科书、走进了课堂、走进了学术著作、走进了生动的法律实践,也成为中国社会与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与奋斗目标。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于2014年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此后,我们先后又制定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至此,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未来的奋斗目标,并进行了全面部署。中国的法治建设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承担了新的历史使命。中国式现代化一定包含着法治化;现代化强国也一定是法治强国。我们期待着法治能为中国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独特贡献,也期待着它在这一伟大历程中,开创出法治中国更加美好的未来。中国的法学理论关于法治的研究,也必将因此而谱写出新的历史篇章。记得2014年党中央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时,我曾为法治写下一首小诗:

  法治非云风难动,经天纬地胜飞龙。

  惠泽天下翻成雨,装点人间即化虹。

  腾跃九州翔宇内,治平四海耀寰中。

  天公有意应嘉许,乘势高飞华夏雄。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0/t20241022_6694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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