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群众喝上放心鲜奶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0月25日《检察日报》头版
“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消除自产自销生鲜乳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群众饮用奶安全,值得点赞。”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某车间数控车工刘彦冰,在听取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下称“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从办理一起案件入手,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产自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工作的汇报后表示。
内蒙古是全国最大的奶业生产区,自产自销的生鲜乳颇受当地消费者欢迎。今年初,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部分小区、广场有奶牛饲养户以流动摊贩的形式售卖自产的生鲜乳。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这些摊贩在奶畜养殖及生鲜乳采集、运输等方面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今年5月,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召开磋商会,共同研究监管方案。8月9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进行排查和整改,一方面在小区门口、广场、市场周边等区域划定生鲜乳经营区域并确定经营时间,另一方面根据生鲜乳经营主体清单,对生鲜乳销售经营者进行备案管理,督促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为充分保障自产自销生鲜乳的卫生质量,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向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进行专项汇报。今年7月,包头市农牧局印发系列文件,推动多部门开展自产自销生鲜乳食品卫生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随后,包头市检察院吸收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的办案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产自销生鲜乳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目前已立案13件。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10/t20241028_670058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检察日报:崇德尚廉 清风润检
- 下一篇: 内蒙古法制报:“薪火”未检 护航“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