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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刘旭东 严重违法被取消享受的待遇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日前,经资阳市委批准,资阳市监委对原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刘旭东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刘旭东理想信念丧失,法律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院药品配送单位确定、合同续签、主体和名称变更、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刘旭东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资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资阳市委批准,按规定取消刘旭东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scdc/2024/11/1/b563dd374fea47f28f77d37c912e8fd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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