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黄化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黄化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化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化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10/t20241030_6704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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