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乡:无害化处理1010桶伪劣防水材料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陈文花 赵明)近日,在湖南省湘乡市检察院检察官的监督下,第三方公司对扣押的1010桶伪劣防水材料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至此,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的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执行完毕。
2022年10月,曾某、叶某二人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成立了某防水建材批发部。他们网购大量原材料后,从湘乡市周边购进罐装桶,炮制出不符合行业标准、未经检验合格的伪劣防水材料。接着,他们伪造合格证、知名产品商标注册信息,将自制的伪劣防水材料包装成各种知名品牌防水材料,公然在自己的批发部销售。
随着生产规模逐渐扩大,这个制售伪劣防水材料团伙从最初的2人扩展到7人,且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仅2023年6月至8月,他们的销售额就达70万余元。
2023年8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曾某、叶某二人经营的批发部查获伪劣防水材料902桶(价值2万余元),空桶2000余个。经鉴定,涉案伪劣防水材料有五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湘乡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介入后,考虑到伪劣防水材料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建议相关部门从速追溯已售产品,依法督促当事人召回108桶同类产品。
2024年4月,湘乡市检察院对经营者曾某、叶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其余5名涉案人员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湘乡市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曾某、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各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人对1010桶伪劣防水材料作无害化处理,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0/t20241031_6705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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