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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武威:“一体化办案”严厉打击虚假调解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期,武威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当事人伪造证据、虚构事实,骗取法院调解书的抗诉案件,经法院依法再审后予以改判,当事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案系民勤县检察院在办理孟某涉黑案件中发现,后移送至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为查明案件事实,经武威市检察院统筹指导,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民勤县检察院分别就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罪及虚构事实骗取法院调解书的证据进行固定,最大限度还原事实真相。

  经查,因武威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未按期归还武威某典当公司借款,2017年5月,徐某指使其成员井某与刘某签订53.7万元的借款合同,井某遂将武威某典当公司转入其账户的53.7万元转入刘某银行账户,后又将该款从刘某银行账户转入另一成员孟某银行账户,蓄意制造虚假交易记录和借款事实。2017年8月,徐某指使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刘某归还借款53.7万元。同年9月14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刘某偿还井某借款53.7万元及利息,担保人邹某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井某胁迫刘某签订虚假借款合同,蓄意制造虚假交易流水,并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企图利用法院的审判权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办案检察官介绍。

  该案经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提请抗诉,2023年7月19日,武威市检察院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年8月18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武威市凉州区法院再审。今年6月20日,武威市凉州区法院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井某的诉讼请求。据悉,徐某、孟某、井某均因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处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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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甘肃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武威市检察院

  制作:党文辉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5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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