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内参 > 正文

太原市院:制发《关于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10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积极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检察业务管理水平,11月5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制发了《关于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着力构建务实管用、规范有效的检察业务指导、管控、评价、制约监督体系,以业务管理现代化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实施细则》紧密结合太原检察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聚焦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通过3个部分16项内容,明确了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的六项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明晰了建立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强化案件评查、强化备案审查、强化流程监控、强化业务综合指导、强化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六种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的具体方法路径,并提出了加强检察业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的四个具体工作要求。

  《实施细则》指出,通过建立各业务条线为主导的检察官自查、部门组织核查的案件质量检查机制,不断深化案件质量评查,持续充实评查人才库,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外部力量参与评查。强化个案流程监控和备案审查,突出办案部门的条线管理监督作用,针对不同情形制发书面提醒函、预警函、警示函,实现案件全周期“精、准、细、严”闭环管理。注重管理结果运用,选取突出问题,通过“当面讲、集中听、现场评”,从个案管理向类案管理延伸。定期通报评查结果和提醒提示函制发情况,促进“管人”与“管案”有效衔接。

  《实施细则》要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要坚持常抓不懈,切实担负起领导检察业务管理的责任,聚焦业务特点和实际需要做好业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问效,健全请示报告、个案指导、检查评查等业务管理机制,持续培养各方面专业人才,为促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411/t20241108_671585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