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检察机关助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10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安徽省检察机关助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一:安徽省池州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老田村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隆阜老街历史文化街区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三: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北关历史街区内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四:安徽省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篾匠街历史文化街区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五: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隐贤老街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六: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河沥溪历史文化街区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七: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花石乡传统村落及红色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八: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临涣古镇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一
安徽省池州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老田村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传统村落 一体化履职 乡村振兴
【要旨】
针对未按照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造成历史建筑损坏情形,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分层分级开展法律监督,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推动多部门协同履职,助力传统村落保护与传统文化传承。
【基本案情】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老田村被称为“九华第一村”,系安徽省首批“千年古村落”、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村内现存有多处文物古迹和传统建筑。因年久失修,古村落核心区多处古民居、古建筑破损严重,消防设施缺乏,安全隐患增加。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2月,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九华山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助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
经初查,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九华山管委会)系池州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池州市检察院)、九华山检察院遂于2024年3月7日分别立案,并组成一体化办案组。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无人机取证、调取权力清单等方式查明: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老田村(以下简称老田村)传统村落入口处未设置标志牌,村口水塘淤泥堆积、蓝藻泛滥;“新城旧第”等2处古民居墙体已倒塌,另4处古民居处于倒塌加速期;核心区缺乏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为推动尽快解决审批难题,启动修缮方案,2024年3月14日,池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由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局)、九华山管委会相关部门、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九华乡政府)参加的磋商会。经磋商,确定由九华乡政府组织开展古民居修缮、设置传统村落标志牌等,市住建局会同市文旅局加强后期监督指导。同年3月15日,九华山检察院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池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等规定,向九华乡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及时启动抢救性修缮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持续开展村落环境整治。
2024年4月9日,市住建局根据磋商会意见,会同市文旅局邀请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评审通过了古民居修缮方案。5月11日,九华乡政府回复称,磋商会后及时向市住建局上报修改完善后的修缮方案,并进入招标程序;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已进行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老田村的管理。
池州市检察院协同市住建局争取省级项目资金200万元、九华乡政府争取地方配套资金 600 万元用于古建筑修缮;推动文旅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邀请业态专家指导规划乡村旅游项目,助力乡村振兴。随后,池州市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对老田村古村落保护开展“回头看”,发现“新城旧第”古民居主体工程已完工,其它修缮工程正在履行招标程序。传统村落入口处设置了标志牌,村口泥塘水系已疏浚并改造成景观莲花池。古村落核心区添置了便携式消防设施,危房周边安装了临时保护架并设有提示牌。通过旅游项目引进了古琴制作传承人、中国匠人等高端人才,开设了多家文化体验馆,并完成了整体旅游项目规划。
九华山检察院还积极参与指导、协调处理古民居产权矛盾纠纷,助推“以修代租”盘活闲置古民居,推动成立古村落保护发展协会,将古民居保护举措写入《村规民约》。
【典型意义】
传统村落保护涉及众多行政职能部门,检察机关通过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在全面查清公益受损事实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分级立案、分层监督,并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不同层级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促进受损公益得到全面修复,统筹落实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资金等问题,促进乡村振兴。同时,将法治文化融入社会治理,助力破解保护公益与尊重私有产权的难题,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案例二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隆阜老街历史文化街区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历史建筑 修缮与活化利用 检察建议+调研报告
【要旨】
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建筑保护修缮不到位,街区风貌受损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同时,协同行政机关落实“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工作要求,让优秀传统文化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基本案情】
“两汉之隆阜、唐宋之黎阳、明清之屯溪”,位于黄山市屯溪区的隆阜老街有两千多年历史,于2023年获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中国杰出思想家、大学者戴震出生、成长于此,现有戴震藏书楼等5处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不可移动文物、13处历史建筑和9条历史街巷坐落其中。街区内自建房较多,存在违反保护规划要求违章搭建,造成街区历史建筑受损等问题,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上半年,“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向检察机关反映隆阜老街市级文保单位戴震藏书楼西墙被邻近住户违章搭建过廊问题;屯溪区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出隆阜老街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足问题。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屯溪区检察院)经初查后于2024年8月5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邀请代表委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实地查看、走访当地群众和基层组织等方式查明,街区内存在部分文保单位外墙损坏,部分住户未经批准在历史建筑外部违章搭建,部分新建公共设施破坏街区风貌等问题。同年8月13日,屯溪区检察院分别与黄山市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黄山市屯溪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文旅体局)召开磋商会,厘清了行政机关对街区保护规划、修缮整治的职责及分工。
2024年9月14日,屯溪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定,分别向区住建局、区文旅体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区住建局完善编制保护规划,针对街区历史建筑外部未经批准添加装饰、设施等情形强化监管,加强对街区历史风貌保护修复与提升;建议区文旅体局督促拆除文保单位外部违规构建,加强文物安全执法巡查,推动街区历史文化展示并合理融入文旅开发。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住建局和区文旅体局高度重视,成立专班积极推动问题解决。2024年10月9日,区文旅体局回复称,已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恢复文物原状。同时采取系列措施对戴震文化深度挖掘,促进对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利用和非遗文化发掘。同年10月10日,区住建局回复称,已将检察建议内容纳入街区保护规划,对受损建筑按照“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原做法”进行修缮、维护;后续将按照编制保护规划开展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戴震主题博物馆、智慧数字系统等提升项目建设。
2024年10月11日,屯溪区检察院邀请代表委员及“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对案涉问题进行“回头看”,发现戴震藏书楼等文保单位已得到妥善维护及加固;住建部门对街区传统建筑采用黑、灰色彩及坡顶青瓦白脊房、马头墙等皖南民居建筑特色形式,进行了科学合理的维护修缮和内部改造;隆阜片区基础设施及文化设施修复与提升等项目已获批专项债资金;文旅部门对非遗项目隆阜抬阁、徽墨制作等传统技艺,结合文创体验进行活态传承和展示;增添了街区文化标识,街巷空间环境得到整体提升。
以办理此案为契机,屯溪区检察院针对街区传统文化展示、传承不足问题,向屯溪区委、区政府提交专题调研报告,就隆阜老街活化利用、文旅融合方面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典型意义】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就是保护传承城市的历史和文脉。检察机关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协力履职。采取“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形式,延伸办案触角,将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建筑传统风貌基础上,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动多业态文旅融合发展,激发地方经济社会活力。
案例三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北关历史街区内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历史文化街区 老旧小区 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
【要旨】
针对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花戏楼为核心的亳州北关历史文化街区内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未果后,依法提起诉讼;在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后,建议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基本案情】
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街道花戏楼小区(又名明清小区)位于亳州北关历史文化街区内,系老旧还原小区,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花戏楼仅一路之隔。该小区建于1999年,共有6层居民住宅楼20幢,建筑面积5.76万平方米。由于年久失修,线路老化,消防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套不健全,多次发生火灾。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7月,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谯城区检察院)收到消防救援部门移送的案涉老旧小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线索,经初步调查,于2023年8月22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该院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的办案组,通过实地勘查、无人机航拍、走访附近群众、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向有关行政机关调取书证等方式查明,亳州北关历史文化街区面积约42.32公顷,区域内有花戏楼、南京巷钱庄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6个。2020年以来,位于街区内的花戏楼小区及其附近先后发生火灾事故10起。2022年,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花戏楼街道办)在承担该老旧小区具体改造工作时,未按照国家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和技术标准,对小区消防一并进行改造施工,导致消防安全隐患持续存在,直接威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花戏楼的安全,对整个北关历史文化街区安全亦形成较大威胁。
2023年8月30日,谯城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向花戏楼街道办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对花戏楼小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消除影响北关历史文化街区整体安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回复期满后,花戏楼街道办未回复亦未整改,影响街区整体安全的隐患问题持续存在。
【诉讼过程】
2023年12月28日,谯城区检察院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花戏楼街道办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花戏楼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除安全隐患。诉讼过程中,花戏楼街道办向谯城区委区政府汇报,调阅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图纸,制定新的老旧小区消防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整改。花戏楼小区先后配套建设微型消防站2座,消火栓5个,移动式灭火器552个,制作《小区居民消防公约》《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宣传图板50块,消防通道指示牌20处,专门配备楼栋消防安全员,常态化对各楼栋、各单元的消防设备、消防隐患开展巡查。经谯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指导和谯城区检察院跟进监督,案涉消防安全隐患已得到整改。鉴于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已经实现,经谯城区检察院建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2日裁定终结诉讼。
谯城区检察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推动谯城区住建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开展北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项治理行动,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内长期以来占道经营的木质出租屋20余间,清理街区内私搭乱建的装饰门头、条幅、广告牌等30余处,发放宣传单300余份,助力恢复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促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典型意义】
历史文化街区承载了一座城市的历史记忆,也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检察机关坚持系统思维、全面监督的办案理念,针对行政机关因工作难度大、整改不积极问题,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联动,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力开展综合治理,助力维护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安全和传统风貌。
案例四
安徽省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篾匠街历史文化街区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历史文化街区 府检联动 整体保护 建章立制
【要旨】
针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存在的整体风貌受损、住房和消防安全隐患、环境卫生等系列问题,检察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同时,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圆桌会议,凝聚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合力,促进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利用。
【基本案情】
篾匠街历史文化街区坐落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县,2021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篾匠街形成于明清时期,因篾匠、木匠、扳匠等手工艺人聚集而得名,拥有5处不可移动文物、27处历史建筑和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街区建筑格局、传统工艺、历史风貌保留至今,但街区内私搭乱建现象普遍,历史建筑年久失修,基础设施不足、功能老化,严重影响街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调查和督促履职】
和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和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助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于2024年3月27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和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无人机航拍、邀请专家现场勘查等方式调查查明,篾匠街位于和县老城区中心,传统篾匠、木匠和扳匠世代在此从事手工作业兼零售,两侧店铺和民居大都为一进或多进四合院。店铺和民居均归当地居民个人所有、使用和管理,长期以来缺乏专业修缮和系统维护,私搭乱建现象突出,严重影响街区整体历史风貌。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房屋多为危房,电线散乱缠绕,且无消防配套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另因篾匠街地处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施工受到严格限制,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一直未改造,长期存在雨污合流等环境卫生问题。
2024年3月29日,和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规定,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篾匠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工作。县住建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反映篾匠街保护涉及规划、消防、环境等多个领域,需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为实现整体保护,和县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于2024年4月10日组织县住建局、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消防大队以及属地政府召开圆桌会议。会上,在检察机关的主持见证下,各行政机关就各自履职内容、相互协作配合等方面达成共识,明确通过梳理街巷路网肌理、清除违章搭建、修复历史建筑、提升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扶持传统工艺六项举措,实施历史要素、环境要素、文化要素有机结合的整体保护。
2024年5月23日县住建局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已将篾匠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列入《和县历史文化名城—新型文化特色街区更新保护项目》,并筹措专项资金,目前正在施工建设中。随后,和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回头看”,了解到:县住建局联合文旅部门已聘请专业技术公司对篾匠街核心区的148户269间房屋逐一进行安全抗震鉴定检测和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形绘制;自规部门已完成保护规划设计审批;消防部门临时新增30具灭火救援设施并配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城管部门清除违章搭建12处。和县检察院遂于2024年6月5日依法决定终结案件。
为全面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和县检察院会同县住建局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共同推动和县人民政府制定《和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并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典型意义】
历史文化街区汇集多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载体。针对街区保护利用系列问题,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职能定位,助推多部门协同履职,凝聚保护合力,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融入城乡建设,打造特色文化街区,并推动建章立制实施整体保护,既统筹了城乡建设,又传承了历史文化,助力实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当下治”和“长久立”。
案例五
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隐贤老街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传统村落 府检联动 协同履职
【要旨】
针对中国传统村落寿县隐贤镇隐贤老街内多处文物建筑损毁现象突出、总体安全状况较差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并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凝聚传统村落保护共识,促进传统村落可持续传承发展。
【基本案情】
坐落于安徽省寿县的隐贤老街承载着“楚文化”发展的脉络,于2019年入选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因缺乏有效管护,老街内部分建筑墙体向外倾斜、裂缝明显,建筑横梁、瓦片破损,屋面排架坍塌;老街古建筑多为木质结构,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传统村落整体环境呈破败景象,建筑总体安全状况较差,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3月,寿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寿县检察院)收到寿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移送的本案线索,经初查后于2024年4月23日立案。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勘查、调取相关资料等方式查明,隐贤老街年代久远,环境破败,多处建筑屋面渗漏、墙体坍塌,损毁严重;部分文物保护点缺乏消防安全设施;另存在居民违反古建筑形制改建房屋,破坏村落整体风貌情形。县文旅局曾向属地政府发出整改督办函和意见函未果,隐贤老街未得到有效保护。
2024年4月26日、6月3日,寿县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规定,分别向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寿县隐贤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隐贤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县住建局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隐贤老街传统村落的维护和修缮工作;建议隐贤镇政府落实好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日常安全防护和维修工作。
鉴于隐贤老街维护和修缮工作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多处文物保护点,且存在涉及私人产权、资金保障困难等复杂情形,寿县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向县委汇报、与县政府会商,同时召集县住建局、隐贤镇政府及县文旅局举行圆桌会议,厘清各方职责,促进形成保护合力。2024年6月25日,县住建局回复称,已争取专项资金并拨付,同时加强与县财政、县文物保护等部门对接,持续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同年7月9日,隐贤镇政府回复称,已成立整改工作专班,根据县住建局指导,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限,按照“修旧如旧”原则进行施工。
经寿县检察院跟进监督,县住建局与隐贤镇政府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整改方案落实:县住建局将争取到的资金全部拨付到位;隐贤镇政府利用专项资金,在县住建局指导下,有步骤有计划推进整改。其中7处古建筑已修缮完成,3处古建筑正在修缮中。同时,隐贤镇政府对违反古建筑形制改建房屋现象进行整治,对接消防部门做好传统村落范围内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实施基础设施改善、路面优化等,推动老街有机更新、焕发新活力。寿县检察院遂分别于2024年7月11日、7月17日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典型意义】
传统村落承载着独特的历史记忆与文化价值。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走访、全面勘查,详实掌握公益受损事实和行政机关履职情况。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综合运用圆桌会议、检察建议等方式,厘清各方职责,凝聚保护合力,促使受损公益得到全面修复,为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案例六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河沥溪历史文化街区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历史文化街区 双向衔接转化 活化利用
【要旨】
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破损、维修不当、环境脏乱等影响街区整体风貌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开展规范修复和环境整治,维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助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
【基本案情】
宁国市河沥溪老街系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自明清至民国时期,因其水运之便而商贸兴盛,系规模最大、人口最多的宁国首镇,有“小小宁国县,大大河沥溪”的美誉。街区内部分破损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未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部分居民散养家禽,造成整体环境脏乱,损害了文物本体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
【调查和督促履职】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宁国市检察院)依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发现本案线索。经初查后,于2024年4月10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该院通过实地勘查、走访行政机关、调阅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对历史文化遗址的分类建档资料及河沥溪老街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实施方案等方式查明:在对街区内破损严重的不可移动文物“程家大屋”修缮过程中,未搭设施工防护棚,致建筑内部木结构遭受风吹雨淋;原址拆卸下的瓦片堆放一旁,无保护措施,且未按照规定进行标记分类;不可移动文物“小溪口码头”“刘绍记遗址”缺少公示牌;街区范围内部分居民散养家禽,造成整体环境脏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宁国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宁国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等规定,2024年4月12日,宁国市检察院向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河沥溪街道办)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河沥溪街道办依法对河沥溪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履行保护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文物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河沥溪街道办立即组织人员对修缮工程保护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并对接市住建局、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局),按照专业规划设计意见,在保证历史文化遗址建筑风貌与街区整体协调的前提下,规范开展文物修缮工作,并由市文旅局派员现场督导;新增文物保护公示牌、历史建筑说明牌74块;安排专门团队标记、编号“程家大屋”5500余片原址小青瓦片拆件,更换、修缮檐柱、金柱、檩条、椽条197根;在遗址现场设置24小时视频监控;组织人员对街区环境进行清理,规范圈养家禽。为解决修缮资金不足问题,宁国市检察院推动河沥溪街道办会同市文旅局共同争取项目维修资金230万余元。2024年5月22日,河沥溪街道办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宁国市检察院。
2024年6月11日,宁国市检察院对整改情况开展跟进监督,经现场查看,文物修缮不规范、街区环境脏乱问题等得到有效整改。改造后的河沥溪老街在整体风貌得到保护的基础上,实现街区人文、商业、环境的转型升级,释放出强有力的文化经济活力。宁国市检察院遂于当日依法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典型意义】
针对老街在社会变迁中未能兼顾整体风貌保护问题,检察机关坚持“保护先行”理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借助专业力量修复街区内历史文化遗址,最大程度地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培养文化生态、延续历史记忆、传承城市文脉,为历史文化街区的活化利用注入城市发展价值。
案例七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花石乡传统村落及红色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传统村落 红色文物 一体保护
【要旨】
针对传统村落内红色文物活化利用中因管护不到位产生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邀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参与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后,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做好传统村落、红色文物的保护、活化利用和文化传承工作。
【基本案情】
金寨县花石乡汪家祖宅现存古建筑面积1565平方米,2015年被列为安徽省省级传统村落。1928年底,六安六区十四乡苏维埃政府在汪家祖宅成立,同时六安六区十四乡苏维埃政府卫生所在王家老宅设立。两处革命旧址于2019年被列为金寨县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是六安市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经修缮后被开发利用为农耕文化展览馆和乡村特色民宿。旧址内建筑物密集并以土木结构为主,由于管护不到位,出现房梁腐蚀、墙体破损及消防隐患等问题。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5月,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寨县检察院)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并初步调查后,于2024年6月3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调取资料、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开展现场勘查查明,六安六区十四乡苏维埃政府存在旧址屋顶破损漏水、墙壁被雨水侵蚀、房梁与墙面连接处凹陷,以及民宿经营者存放液体酒精、使用酒精炉和炭火盆等消防问题;六安六区十四乡苏维埃政府卫生所旧址文物保护单位存在标志碑被移除、文物保护范围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室内电气线路未采取穿管保护措施等问题。
2024年6月6日,金寨县检察院召集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旅体局)和金寨县花石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花石乡政府)进行磋商,全面梳理两处旧址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厘清各单位对传统村落及红色文物保护管理的具体职责。同年6月11日,金寨县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六安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分别向县住建局、县文旅体局、花石乡政府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县住建局履行指导保护与开发利用职责,对传统村落保护开发不当情形及时督促整改;建议县文旅体局全面核查红色文物保护情况,落实整改要求;建议花石乡政府加强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的日常保护和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住建局、县文旅体局、花石乡政府积极履职,对六安六区十四乡苏维埃政府旧址依托农耕文化馆功能提升项目,争取财政专项资金修复墙体、房梁和屋顶等,并开展数智改造工程,添加数字化、智能化讲解等功能;对六安六区十四乡苏维埃政府卫生所旧址周边建筑垃圾全面清理、绿化改造,重新竖立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对室内电气线路全部采取穿管保护措施;对两处旧址内的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更新,消除隐患以确保红色文物安全。被建议单位相继于2024年7月9日、8月1日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2024年9月2日,检察机关邀请“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开展“回头看”,发现相关修缮工作已经完成,环境得到治理,安全隐患已经消除,民宿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一处民宿已申报“皖美”金牌民宿称号。经评估认为,传统村落、红色文物得到了有效保护,并实现了民宿旅游经济与文物资源活化利用的融合发展。同年9月11日,金寨县检察院依法决定终结案件。
【典型意义】
传统村落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和独特的地域特色,红色文物是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载体。检察机关立足革命老区内传统村落与红色文物双重性质叠加的实际,秉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的理念,主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行政机关加强传统村落、红色文物一体保护,助推文旅融合发展,实现“保护”“利用”良性互动。
案例八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临涣古镇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历史文化名镇 双向衔接转化 公开听证
【要旨】
针对濉溪县临涣古镇城墙保护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将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通过公开听证厘清职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助推地方优秀文化传承。
【基本案情】
淮北市濉溪县临涣古镇始建于战国时期,系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安徽省历史文化名镇。古城墙系临涣古镇重要历史景观,是我国目前唯一现存镇级土城墙遗址,2006年被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疏于管理,存在古城墙被坟墓占压、在保护范围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和非法经营等问题,严重损害古镇历史风貌。
【调查和督促履职】
近年来,淮北市、濉溪县两级人大代表多次就“加强临涣古镇保护”提出建议。濉溪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濉溪县检察院)依托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发现本案线索,经初查后于2024年8月9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该院运用无人机航拍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并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走访周边村民、向相关行政机关调取材料等方式查明,古城墙北段、东段存在数量众多、散乱分布的坟墓群;古城墙北门保护区范围内存在非法种植大豆、玉米等农作物情形,且有正在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堆放大量废品,严重破坏周边环境。同年8月13日,濉溪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前往古城墙现场,聚焦坟墓迁移、保护区范围内非法种植和经营等问题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评议认为,加强古城墙保护意义深远,督促负有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有必要。
2024年8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濉溪县检察院向负有古城墙保护管理职责的濉溪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旅体局)和濉溪县临涣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临涣镇政府)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县文旅体局在确保零增量的基础上,对古城墙上的坟墓开展有计划迁移;对保护区范围内非法种植和经营问题进行治理;加大历史文化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保护意识。建议临涣镇政府履行属地政府职责,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古城墙保护修复及利用工作。
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迅速开展专项整治。2024年9月20日,县文旅体局回复称,其已积极稳妥做好群众工作,引导群众迁移坟墓,对于难度较大的,制定迁移计划,分批次推进;依法清理保护区范围内非法种植问题,将废品收购站迁出保护区范围,对废品进行全面清理;聘请30余名文保员对包括古城墙在内的全县范围内重点文物进行日常巡查,并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加强保护宣传。同日,临涣镇政府回复称,其已配合县文旅体局开展坟墓迁移工作;全面开展古城墙非法开荒耕种专项整治;申报专项资金,加大古城墙保护力度。
2024年9月26日,濉溪县检察院邀请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开展“回头看”,对古城墙保护情况现场评估、评议,认为古城墙保护效果明显。濉溪县检察院遂于9月27日依法作出终结案件决定。为更好助力古镇历史文化传承,市县两级检察院在临涣古镇设立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基地。
【典型意义】
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推动周边环境系统治理,助推形成城镇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和谐共生新格局。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w/202411/t20241106_67131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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