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冯迎春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冯迎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迎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3年,冯迎春利用担任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职务调整、司法审判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依法应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11/t20241119_6737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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