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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雨花台区:支持起诉帮26名职工找回“丢失”的工龄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0年工龄岂能说没就没

  南京雨花台:支持起诉帮26名职工找回“丢失”的工龄

  辛苦工作了一辈子,临近退休时却发现,单位的社保缴存年限少了10年。工龄的缺失将直接导致退休后养老金的减少,职工向单位提出诉求,单位愿意协助解决,但却不知该如何处理。近日,经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支持起诉,26名职工找回了“丢失”的工龄。

  26名职工“丢了”工龄

  今年7月,南京某工业总厂的残疾人职工朱某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已经工作近30年的他计划拿着退休金安度晚年。然而,经过单位核算的退休金与朱某预期的数额相比每月少了近700元。朱某询问了身边的同事,让他没想到的是,还有20多名即将退休的职工也都发现了同样的问题。职工们找到工厂负责人询问才知道,由于单位合并、更名,2004年之前厂里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保,致使包括朱某在内的26名职工社保缴纳年限平均缺少6年左右,其中有10人缺少9年至10年。

  10年工龄岂能说没就没?朱某等人向厂里提出补办要求,厂里表示理解,也愿意解决,但是至于如何补办,却拿不出办法。

  在向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后,朱某等26名职工向雨花台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希望单位根据其实际入职时间,依法确认2004年之前的劳动关系,补缴社会保险费。收到职工们的支持起诉申请后,雨花台区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受理,支持职工们起诉维权。

  在旧档案中找到证据

  “我们经调查发现,之前已有其他退休人员的社保缴纳年限存在问题,但因起诉人已退休,根据相关政策,已经无法再补缴社保费,该部分损失最终由企业进行赔偿,致使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均受到影响。”承办检察官表示,办理此案首先要确认26名职工的工龄是否确实少算了,在此基础上才能要求单位到人社部门进行补缴。但职工们没有证明工龄的证据,需要对当年入职情况进行调查。“朱某等26人均为即将退休的职工,尤其是其中有两名职工系1995年入职,需要在今年8月底办理退休手续,时间上已是迫在眉睫,如办理不及时,企业和职工双方权益都将受损。”

  雨花台区检察院积极与区法院、区人社局劳动仲裁和社保部门沟通联络,确认寻找职工最早的入职就业材料是突破本案的关键。但由于时间久远、人员变动、档案尘封等诸多原因,虽然企业也表示希望能为职工们补缴社保费,从而规避因职工退休后无法补缴而产生更大损失,但甄别几十年旧档案中的有用材料,成为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

  为了找到这些职工的入职证据,检察官、法官到工厂档案室,与企业工作人员一同仔细查阅、甄别已经泛黄、变脆、字迹变浅的档案材料,逐一整理出每名案涉职工的工资单、考勤表,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最终将26名职工的入职材料全部收集到位。

  同时,为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安抚职工们的焦急情绪,检法两院办案人员及人民调解员还与案涉残疾人职工代表进行了面对面交流,一一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

  支持起诉维护职工和企业权益

  今年8月5日,在证据材料集齐后,雨花台区检察院依法支持朱某等人起诉,法院经过庭审对实际工龄进行了确认,并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为了保证不影响后续工龄确认和补缴社保费,承办检察官还建议案涉企业对其中两名即将退休的职工依法办理延迟退休手续。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雨花台区人社局开展协调工作,在短时间内协助职工补办了社保所有手续。社保部门为朱某等即将面临退休的两名职工补办了社保登记手续,让他们可以正常退休,剩余24名职工的诉求在半个月后一并解决。

  “支持起诉为那些缺乏诉讼能力或者诉讼能力较弱的特殊群体给予及时且有效的帮助,是检察机关落实检护民生、检察为民的关键着力点。本案中,在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下,26名职工未走一点弯路,就顺利找回了‘丢失’的工龄,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得到依法维护。”本案承办检察官曹娟对记者说。

  (记者雒呈瑞 通讯员曹娟 张奕舟)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gjmsjc/202411/t20241113_6730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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