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亮点多多引热议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大修,对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及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11月16日至17日,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有关新修订的矿法的专题学习会在京召开。该专题学习会由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主办,第三届中国矿业律师30人论坛暨非法采矿案实务成果交流会也在此间举办。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的诸多亮点,引发与会者热议。较之于前两次修改,矿产资源法的此次修订,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李显冬教授看来,“这是一次重大的立法突破”。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自然资源部储量司原司长鞠建华认为,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从法律上构建了全面系统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同时,较好地回应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企业对法治建设的期盼,有利于鼓励矿业投资、发展矿业新质生产力,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特别注重对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原副司长朱振芳眼中的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的亮点之一。“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落实民法典关于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不再对国有、集体和个体矿山企业区别对待。”而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是优化矿业营商环境、吸引矿业投资、繁荣矿业市场、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朱振芳期待后续相关部门能够制定出可供实务操作的细化方案。
对于企业来说,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的出台是利好消息。如中国黄金集团资源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刘凤新所说,这是一个福音,有了法律更为明确的规定,企业就不会如履薄冰,“可以说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就是企业敢于高质量向前发展的助推器”。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矿业发展的核心指导原则,在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塞军看来,呼应了当前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趋势。不仅注重经济利益的平衡,还更加重视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
例如,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专门增加“矿区生态修复”一章,对矿区生态修复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主任胡德胜认为,保护矿产资源是为了更科学、更合理和更有效率地利用矿产资源,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不是盲目地保存矿产资源、阻碍利用矿产资源。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的施行,对于未来矿业法律服务提出挑战,也带来新的机遇,周塞军指出,矿业法律界人士应加强学习。他同时希望更多的律师加入矿业法治建设之中。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曹旭升说,当前矿业法治建设对专业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剧上升,矿业律师数量和质量的提升需求迫切,矿业律师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和关键。“这也正是推动更多法律人士和矿业法治复合型人才加入矿业律师队伍的契机。”
曹旭升补充说,矿业法律事务本身复杂、综合、专业交叉,这决定着仅有法律思维解决不了矿业专业法律问题,应通过智库思维,推动矿业律师与协会、商会、学会、研究机构、地勘单位、行政机关等多方机构的互动。打破专业与行业之间的壁垒,搭建人才、机构、资源的共享平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同效应。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1/t20241118_16765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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