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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中,应紧扣“五化”“四到位”要求,从预防、化解、终结三个方面——

  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中,应紧扣“五化”“四到位”要求,从预防、化解、终结三个方面,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预防:案件办得要过硬

  案件的处理不是机械的法律适用,必须充分考量案件背后的社会现实、文化传统等因素。应牵住办好案这个“牛鼻子”,进一步把基础工作做实,把预防工作做好,避免因案生访、由诉成访。

  做实“三个善于”。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感受社会公正的一把“标尺”,案件办得好,就是在防范化解具体风险。矛盾纠纷化解应落实到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上来,着力提升做实“三个善于”的能力。应立足具体案情,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全面准确统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准各方诉求,不背离人之常情、世之常理,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在此基础上,把人民群众的“感受正义”作为执法办案的自觉遵循、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重要依据、评判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

  做实风险预警。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能够有效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努力将矛盾发现在早、化解在小。根据司法个案特征,尤其是对拟作不捕、不诉和当事人要求抗诉而不予以抗诉的刑事、民事监督等案件,本身具有如性侵未成年人、非法集资、“互联网+”新业态等社会焦点特征的案件,以及经济、金融、教育等重点领域案件,由控申检察部门牵头与各业务部门动态摸排、定期梳理、全面评估和处置信访风险,实现矛盾化解与案件办理同步推进、同步开展。重大敏感信访案件应在地方党委领导下,联动其他政法单位,共同做好管控化解工作,打好“主动仗”。

  做实反向审视。对内,对刑事申诉、国家赔偿、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下级院上行和交回下级院重新办理的四类案件,常态化推进反向审视,做到有访必查、有错必纠。对外,反观原案在侦查、审判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法司法办案中的瑕疵和过错,及时通报情况,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做好个案监督。重视梳理共性问题,对一些久访未结、久化未解的信访案件,深入挖掘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高质量制发检察建议,形成“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治理路径。

  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经验。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努力推进案结事了人和,追求最佳社会效果。

  把群众申诉的“门”开好。应主动将信访渠道敞开,积极融入地方党委诉、检、访、调等平台功能整合,对群众诉求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比如,怀化市检察机关在治理实践中,通过入驻市涉法涉诉中心受理群众信访,取得四个方面的明显成效:一是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一道受理信访,防止司法机关推诿扯皮;二是将诉类事项依法导入相应法律程序、分流至相关部门,避免群众多头信访;三是值班律师、专业心理咨询师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并开展公益调解,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四是群众提交申诉最多跑一次,减轻群众讼累。构建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流程图”,建立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三级三审”办信流程,实现对矛盾纠纷情况全量掌握。深化检察长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多与群众面对面,掌握第一手、第一线情况,积极协调各方资源推动矛盾化解。

  把群众申诉的“纷”化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化解矛盾,做到依法办、讲情理、守底线。比如,怀化市检察机关探索总结“五步层减矛盾法”:第一步,到当事人所在地见面弄清诉求理由,尽量消解当事人不满和怨气;第二步,推动执法普法同步,讲清现实和法律规定,降低不合理心理预期;第三步,严格规范办案,做到小案精办,阅卷细、审查严、结论实、回应足;第四步,法律文书当面送达,进行释法讲情析理,因案因人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第五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信访答复前,主动听取业务部门意见,提高信访答复质量。辖区基层院推出“三聚焦”解纷工作法、“联解治”全周期解纷工作法,运用侗族“款约”化解村民矛盾冲突,打造“苗疆·蓝小二”民本检察品牌,构建了具有五溪地域特色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把群众申诉的“结”解开。一是聚焦拟不起诉等诉讼终局性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争议较大的案件等,把“应听尽听”与规范听证结合起来,深入细致释法说理,邀请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二是放大救助前置效应,对有被害人且有信访苗头的刑事案件主动排查、主动移送线索、主动帮扶,将信访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注重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三是积极发挥心理帮扶介入作用,跟进司法救助、兜底帮扶、定期回访等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四是进一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建设“检察官、律师、心理咨询师、人民监督员”一体化多元监督、解纷平台。

  终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检察机关应敢于和善于终结矛盾纠纷,以“依法终结”维护信访秩序法治化。

  明确信访终结标准。对拟终结的案件,可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进行细分和具体化:一是对原案从实体、程序和是否有执法过错等方面进行复查,确保终结质量;二是对全部拟终结案件组织公开听证或公开答复,释法说理到位;三是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救助,解决合理诉求;四是依法作出终结告知书,当面宣告送达;五是报党委政法委召开由属地政法委、信访部门、公安机关和户籍地政府参加的移送会议,由接收移交的相关部门承担教育稳控责任。

  规范重复信访治理。对重复信访案件,应严格落实分层分级包保、定期见面沟通、提级推动化解等措施,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对已穷尽释法说理、领导包案、司法救助等治理手段的重复信访,由属地做好化解稳控工作。

  实质化运行信访终结程序。对符合终结条件的信访案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终结程序,依法作出终结决定。对已终结的信访案件,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移交工作,明确稳控责任主体。基层检察机关应与属地党委政法委、相关稳控责任单位密切配合,稳妥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作者为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1/t20241122_6740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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