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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检察护企”实招频出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1月19日《内蒙古日报》第5版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心里的一块大石头总算落地了,我们终于可以专心生产经营了……”近日,乌兰察布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收到集宁区检察院检察人员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地说。

  这是该院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集宁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在“护”上下功夫,以更优的服务、更实的举措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在专项行动中,该院严厉打击涉企犯罪活动,精准适用涉企案件逮捕、起诉条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办案,推动“护企”政策措施全方位发力;充分利用侦查协作与检察机关上下联动的优势,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督促公安机关查清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联合集宁区民政局开展筑牢养老安全防线专项行动,深入辖区7家养老机构实地走访,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助推养老机构“抓前端、治未病”,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在集宁区检察院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集宁区某公司也是受益者。通过该院的积极追缴,帮助该公司追回40多万元煤炭款。“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要不是你们的帮助,我们公司这笔钱就打水漂了。”近日,集宁区某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该院,对承办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该院将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依法平等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11/t20241120_67305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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