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 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 朝阳区水务局原东南郊水务管理所所长金启明违规发放津贴、补助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金启明违规决定使用下属公司资金,以防暑费、防汛补助费等名义,向包括其本人在内的该所工作人员发放津贴、补助共计人民币26.3万元。2021年1月,金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 奥运村街道林萃西里社区原党委书记张岩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20年12月,在社区“两委”换届期间,张岩违规同管理服务对象聚餐,费用人民币1017元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2021年1月,张岩被免去林萃西里社区党委书记职务、取消候选人资格。2021年3月,张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3. 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原总经理韩连东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韩连东退休后违规使用原公司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人民币29810.32元。2021年5月,韩连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4. 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一分公司副总经理郑巍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2月10日至2月27日,郑巍9次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支付车辆燃油费,共计人民币2860.7元。2021年5月,郑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lzbj/202106/t20210611_74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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