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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交叉审理提升基层办案质效

发布时间:2021-07-10    来源: 福建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这个案件调取的证据材料不够规范。”“条规引用不够全面,主体身份认定资料不够齐全。”日前,福建省上杭县庐丰畲族乡纪委在交叉审理蓝溪镇纪委案卷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开展乡镇纪委监察组案件交叉审理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为有效提升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该县出台乡镇纪委监察组案件交叉审理暂行办法,对乡镇纪委监察组试行案件“交叉审理”模式。

  按照“就近交叉、以案代训、相互交流”的原则,该县将22个乡镇划分为6个片区,由案件审理室指定片区内人员组成审理组,对乡镇纪检监察组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交叉审理,并选派1名工作人员作为片区挂钩联系人,指导该片区审理工作。如需跨片区审理或跨片区指定审理人员,则由案件审理室提请“审理人才库”的工作人员成立审理组。

  “现在我们乡镇纪委的审查调查工作由片区内其他乡镇纪委负责,我只负责审理,转换角色后,就能从不同角度对审理报告提出修改意见。”谈起今年开始实行的交叉审理机制,该县古田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洪小军感触颇深,“这个举措既能加强业务上的沟通交流,又能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为保障交叉审理规范化、制度化,该县纪委监委还进一步规范了案件材料移送审理规范要求,探索实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重点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5方面及违纪主体基本情况是否全面准确、使用的证据是否合规有效、适用条规是否准确、党政纪处分量纪幅度是否恰当等18项具体标准进行量化考评。

  机制理顺后,人员力量也要相应提升。该县纪委监委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案件审理、跟案学习,通过以案代训的形式,强化县纪委审理部门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解决监督执纪能力不强、案件质量不高、审理环节薄弱等问题。

  据了解,自试行交叉审理工作制度以来,该县共交叉审理乡镇纪委监察组自办案件12件,提出补充调查问题清单7份,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规范意见。(上杭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jyjl/20210707/1704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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