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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虹口、松江区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1-10-23    来源: 上海市纪检监察网站    作者:佚名

  日前,上海市徐汇区、虹口区、松江区纪委监委分别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徐汇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徐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党支部书记、副站长姚国兴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期间,姚国兴和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室原副主任王刚先后两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工程公司负责人宴请,分别收受价值2000元的消费卡。2020年12月,姚国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2.徐汇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王利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20年7月,王利民接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排的宴请,餐后前往KTV唱歌。餐饮费、唱歌费用均由对方支付。2021年7月,王利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虹口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卫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金问题。2020年11月,吴卫受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周某某的委托,邀请他人(另案处理)共同接受周某某的宴请,并当场收受其给予的礼金人民币2000元,餐费由周某某支付。2021年9月,吴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松江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松江区车墩镇动迁办副主任陈剑军、动迁办原副主任纪海英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2019年,松江区车墩镇动迁办副主任陈剑军多次接受有业务关系的房地产估价公司等负责人的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共计1.1万余元。2018年-2019年,时任松江区车墩镇动迁办副主任纪海英两次接受某评估公司负责人宴请并收受价值1200元礼品。2021年1月,陈剑军、纪海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2.松江区佘山镇张朴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朱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17年2月,时任佘山镇张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军等人在某大酒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蒋某某宴请,后又至KTV进行娱乐活动,相关餐费及娱乐消费均由蒋某某支付。2021年7月,朱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658元。

  3.松江区石湖荡镇环卫公司原经理顾春方、工会主席钱新红等人不正确履职,违规发放节日福利问题。2017年-2019年,顾春方在担任松江区石湖荡镇环卫公司经理期间,环卫公司工会向管理人员重复发放节日福利,未按照规定比例上缴工会经费,钱新红作为环卫公司工会主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发放节日福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年8月,顾春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钱新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shjjjc.gov.cn/2015jjw/n2248/u1ai88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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