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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强化关键环节 提高信访质量

发布时间:2021-10-25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博州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线索研判和督查环节,推动信访举报工作整体提升。

  “老乡,你反映的事情,我们经过研判,属于涉法涉诉事项,建议您到法院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博州纪委监委信访办人员对温泉县上访者叶某进行耐心答复。原来叶某的劳资纠纷问题已经劳动仲裁,自己感到不公,到博州纪委监委信访室上访,信访室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研判后予以答复。

  实际工作中,博州纪委监委坚持着力于线索辨别,结合巡视监督、专项检查、审计监督等情况辨别反映问题真伪,运用党纪国法“两把尺子”辨别违纪与违法,根据反映问题发生时间辨别是存量还是增量,根据反映问题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问题辨别“树木”与“森林”,根据被检举控告人职务职级岗位辨别是“关键少数”还是普通党员干部。同时,建立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初筛机制,排查剔除重复举报和无实质内容件,不断提升线索“含金量”。上半年,共召开分析研判会25次,研判受理信访483件次,确定检举控告135件次。此外,注重研判成果运用,围绕政治监督点,多维度全面审视政治生态,向相关单位提出监督建议56条。

  “做好举报线索研判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线索办理精准性,对推动纪检监察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博州信访室主任刘学生说。

  督办是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博州纪检监察机关构建检举控告督办工作机制,每季度由信访室对未办结的举报件跟踪处置进度,及时更新台账,以专报形式报主要领导审批,并根据批示要求进行督办,形成“临期提示提醒、到期催办督办、逾期问效问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把委机关交办、领导批办、实名举报等作为重点,对下级承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提升基层办理质量。树立督办问责权威,探索实行“一次提醒、两次约谈、三次问责”,对办理滞后和办理质量较差的,督促指导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压件不办、核查不严、处理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等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上半年向30名实名检举控告人及时反馈受理情况,为5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督查督办3次,督促整改问题16个。(博州纪委监委 杨立成 | 责任编辑 冯晓越)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61-154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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