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彭萍一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发布时间:2021-10-27 来源: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日前,经中共萍乡市委批准,萍乡市纪委市监委对萍乡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彭萍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萍一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长期不还,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违反群众纪律,为涉恶团伙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造成恶劣影响。
彭萍一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思想上蜕化变质,经济上肆无忌惮聚钱敛财,亦官亦商,甘于被“围猎”,以权谋私,生活腐化,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萍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萍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彭萍一开除党籍处分;由萍乡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彭萍一简历
彭萍一,男,汉族,1963年9月生,江西安源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8月至1995年1月,萍乡市公安局民警;
1995年1月至1996年5月,萍乡市公安局刑警二大队大队长;
1996年5月至1998年6月,萍乡市公安局安源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1998年6月至2002年9月,萍乡市公安局安源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2002年9月至2007年2月,莲花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2007年2月至2010年7月,萍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
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萍乡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安源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
2011年6月至2021年8月,萍乡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21年8月,被免职。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110/t20211026_987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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