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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邑:完善澄清保护机制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1-11-13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组织为我澄清了事实真相后,心情一下子轻松了。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改进工作方法,更加有效地履职尽责,用实际行动来回报组织的关心和信任。”被澄清正名后,山东省昌邑市奎聚街道董家城后社区居委会主任董少凯由衷感慨道。

  今年以来,昌邑市纪委监委不断完善澄清保护机制,修订《关于规范澄清失实检举控告工作程序的意见(试行)》,使澄清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在澄清正名时,综合澄清可能产生的正负面影响、澄清对象个人意见等因素,按照“一人一策”原则,灵活采取当面、会议、通报、书面等多种方式进行,使澄清既有温度又有尺度,截至目前,已为9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在此基础上,昌邑市纪委监委综合采取容错纠错、查处诬告陷害等措施,打出正向激励“组合拳”,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励党员干部放开手脚、心无旁骛干事创业。

  该市纪委监委坚持以纪法为准绳,以干事创业为标尺,为敢想者“开绿灯”,为敢干者“兜住底”,今年以来,已为2名党员干部容错纠错。针对诬告陷害行为,该市出台《昌邑市信访举报“双查”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双向移送、联合惩戒等机制,从严从重惩处诬告陷害者,截至目前,已查处诬告陷害问题2起。(山东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jdjc/202111/t20211105_253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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