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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运用“第一种形态”精准监督执纪

发布时间:2021-11-27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非常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和关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引以为戒,严格自我约束,认真履职尽责。”近日,花园乡一村干部被乡纪委谈话提醒后感慨到。

  今年以来,东至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把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精准处理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1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04人次,占比65%。

  坚持“防”字为先,抓早抓小。各承办单位在办理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工作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确保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同时,对信访量大、矛盾多发单位或村居加强分析研判,向属地党委(党组)提出预防性建议,为领导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坚持“准”字当头,精准处置。为精准把握“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实施主体和适用对象、处理措施、办理流程等内容,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开展信访督办、线索交办、案件审理等工作,抽调业务部室、县直纪检监察工委及派驻机构人员组成专班,采取专题培训、上门讲解、督促指导等方式对各承办单位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第一种形态”运用水平,切实提高监督执纪精准度。

  坚持“严”字为基,查深查细。为避免“一函了之、一谈了之”,盲目运用“第一种形态”,该县纪委监委注重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的办理时效和质量,加强对承办单位的沟通协作和指导力度,严格依规依纪办理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强化对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调度和审核,重视核实了解和调查取证环节,确保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办理时效、质量双过硬,力争以问题清楚促进事情解决,让“第一种形态”的标准、程序从文件中“走出来”,在办理的实践中“落下去”。

  “第一种形态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要让存在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刹车,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在错误的方向上越走越远。”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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