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实名举报“双反馈”让 “群众信访”变成“群众信服”
发布时间:2022-02-19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我原以为你们不会重视我反映的问题,没想到你们调查得如此认真,还那么快就给我回复,办事效率真高,反映的问题都查清楚了,村干部也被处理了,我非常满意。”近日,老谢对其信访反映问题的回复表示满意。
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发布实施以来,定远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流程,坚持把受理、结果“双反馈”工作机制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做到实名信访举报“受理有告知、办结有反馈”,着力提升实名举报人满意度,切实保障群众监督权利。
“我们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高效用心回应举报人的每个问题和疑惑。”定远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在受理环节阶段,由信访室第一时间联系实名举报人,核实有关情况,告知受理和转办情况。承办部门收到信访件后,再次给予实名举报人“二次反馈”。通过两个环节的“双反馈”,及时回应举报人的诉求,缓解举报人等待信访回复时产生的焦虑心态,增加核查工作透明度,有效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
同时,线上同步反馈结果,充分发挥“互联网+信访举报”“云”手段,通过台账式管理实名检举控告的办理反馈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实时跟踪举报件办理进度,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杜绝承办部门不作为慢作为行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提升信访举报质效。
2021年,定远县纪委监委对实名举报、线索具体、群众反映强烈以及领导批示的信访件重点交办21件,电话催办50余次,发函督办3件,反映问题未查清查透退回补充调查7件。
“群众是信访举报工作的阅卷人,只有群众满意了,才能让他们真正感受到正风反腐就在身边。让群众感受到反映的问题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信、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感,从而减少了越级访、重复访,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定远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定远县纪委监委创新实名检举控告“双反馈”机制,有效化解和减少重复举报,切实解决群众诉求,为化解信访矛盾提供了新思路,打开了突破口。2021年,定远县纪委监委全年信访举报总量和检举控告量同比下降17.2%、17.1%,重复检举控告同比下降29.2%,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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