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启动2022年辽宁省纪检监察和巡视工作数据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2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2022年辽宁省纪检监察和巡视工作数据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于2022年3月1日发布。受疫情影响,遴选工作中断,此前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已经完成。经研究,现重新启动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布重新启动公告
2022年6月12日,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发布《关于重新启动2022年辽宁省纪检监察和巡视工作数据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同时在省纪委监委公众号等平台予以转发。
二、考试时间及有关程序调整安排
1.笔试。笔试时间调整为2022年7月2日(周六)9:00--11:30,考场设在沈阳市。考生于6月27日9:00—7月1日17: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一致。笔试结束后,由省纪委监委机关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实操人员名单,于7月3日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实操环节。
2.实操。实操时间调整为2022年7月4日(周一)9:00—12:00,实操考试形式为上机操作。参加实操的考生于2022年7月3日13:00--24: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2022年辽宁省纪检监察和巡视工作数据中心遴选报名登记表》(需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栏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参加考试。
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考试进程有所调整,请考生根据调整后的时间,妥善协调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因携带证件及材料不全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省纪委监委机关根据考试情况划定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
3.资格审查(复审)
省纪委监委机关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岗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将于7月5日(周二)9:00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未达到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登记表原件,以及最近日期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和《工资审批表》、首次进入事业单位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由省纪委监委机关进行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如需补充人员的,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复审)时间定于7月6日(周三)至7月7日(周四)期间,地点设在沈阳市,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省纪委监委机关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确保通讯设备畅通!
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考试时间有所调整,请考生根据调整后的时间,提前准备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因携带材料不全影响面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复审)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时间定于7月8日(周五),考点设在沈阳市,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省纪委监委机关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确保通讯设备畅通!
5、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面试结束后,由省纪委监委机关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拟遴选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工作由省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需补充考察人员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需认真阅读遴选公告和岗位信息表,认真对照自身条件,按照要求诚信报考。
3.考生应遵守有关规定和考试纪律,在招考各环节中,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考生在遴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参加本次遴选考试的考生,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执行有关规定。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对遴选笔试、实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作以调整的,将通过发布网上信息方式告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网站。
咨询电话:
准考证打印技术支持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024-23447305
遴选单位咨询电话:
省纪委监委机关024-23129230
附件:2022年辽宁省纪检监察和巡视工作数据中心遴选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辽宁省纪委监委
2022年6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ndt/system/2022/06/10/0301238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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