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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3期>玉林、湛江两市检察机关携手共护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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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广西玉林市检察院与广东湛江市检察院在玉林市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九洲江流域—鹤地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标志着玉林、湛江两市检察机关携手合作,共同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迈出了新步伐。

  

  

  玉林市和湛江市山水相邻,人文相通。九洲江发源于玉林市陆川县,全长162公里,流经陆川县、博白县文地镇,通过湛江市石角镇流入鹤地水库,最后注入北部湾,是在两地发挥饮用、灌溉、行洪等作用的重要河流。鹤地水库是九洲江中游截留兴建的大型水库,是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为湛江市最主要的饮用水源地,被誉为湛江人的“大水缸”。

  

  近年来,九洲江流域—鹤地水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呈多发态势,禽畜养殖污水直排、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浮莲泛滥等问题凸显,迫切需要两市开展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形成保护合力。

  

  

  《框架协议》明确了玉林、湛江两市检察机关建立定期会商交流、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和重大案件协作、类案统一尺度、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案件协作联动制度。

  

  在会签仪式前,玉林、湛江两市检察机关召开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交流座谈会。

  

  

  玉林、湛江两市检察机关就九洲江流域—鹤地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中需要协作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细致分析,双方就如何落实框架协议、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了交流,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

  

  会议表示,玉林、湛江两市检察机关深化合作、破解难题,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强化检察监督,综合运用诉前程序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打击九洲江鹤地水库粤桂交界流域违法犯罪行为,助推九洲江流域—鹤地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污染防治工作,为粤桂生态环境治理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协同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审核 | 吴 平

  编辑|黄艳玲

  校对 | 黄 平

  来源 | 玉林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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