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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检察:全面提升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促进检察人员对《反有组织犯罪法》重要意义和丰富内容的学习领会,常态化推进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斗争,5月7日,自治区检察院举行《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培训,对如何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提出了举措要求。全区三级检察机关373名检察人员通过检察机关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此次培训。

  

  “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是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法宝’和‘利剑’。”培训期间,区检院扫黑办副主任、第一检察部主任陈梦琪结合检察工作,详细解读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立法亮点和重点内容。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法律,领会核心要义。《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内容丰富,规定明确,逻辑清晰,体系完备。检察人员要系统把握立法精神和法律条文的核心要义,重点加深对检察职能相关法律条文的认识和理解,确保依法准确适用。

  要依法办理案件,严惩黑恶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准确认定和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犯罪,充分运用法律授权的各种法律手段,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坚决“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做到除恶务尽,防止死灰复燃,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要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要积极参与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四大行业领域整治,结合办理案件发现的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书面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及时处理和反馈。要依法能动履职,通过“我管”促成“都管”,积极建议堵漏建制,有效推动诉源治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要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突出以案说法,讲究形式多样,能够以情动人,注重实际效果,形成具有检察特色的宣讲课程和案例,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性,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法治保障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

  据悉,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区检院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集中学习宣传月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热潮,不断增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参训检察人员纷纷表示,将以此次专题培训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抓紧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各项措施的落实,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压倒性态势,不断提升依法、准确、及时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zjdt/202205/t20220520_36692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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