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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消费者,“颜控”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金箔冰淇淋、金箔蛋糕、金箔咖啡……近年来,金箔食品因其“高颜值”受到广大消费者追捧。部分消费者心甘情愿为价值不菲的“网红”食品买单。但这类食品真的安全吗?疏勒县人民检察院近期就聚焦食品安全,办理了一起“金银箔粉蛋糕”问题公益诉讼案件。据了解,作为一款网红食品,被撒上金灿灿箔粉的“金粉蛋糕”,颇受消费者欢迎,但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含有金银箔粉的蛋糕不能食用。今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联合叫停含金银箔粉食品。检察官在实地暗访蛋糕店时,发现辖区内两家蛋糕店仍在使用金银箔粉制作蛋糕售卖,遂立即联系行政监管部门前往查处,并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蛋糕店全面监督检查。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对涉案蛋糕店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将蛋糕店、西餐店等可能使用金银箔粉从事食品制作的餐饮单位列为重点对象,在辖区内开展制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等违法行为。今后,疏勒县人民检察院继续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充分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对接,持续打击制售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让“镀金食品”无所遁形,切实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来源 | 喀什检察、疏勒检察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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