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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小油条大民生,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了油条口感脆、卖相好,早餐店店主杨某铤而走险,超量添加泡打粉,导致铝含量超标近6倍。6月30日,因生产、销售“黑心油条”,杨某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1年9月,杨某经营早餐店期间,超量添加双效泡打粉并销售给他人食用。9月27日,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程中,对杨某制作的油条进行抽样并送检,提取的油条样品中,金属铝的残留量为592mg/kg,严重超过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油炸面制品铝残留量小于等于100mg/kg的要求。长期食用铝含量超标的食品,铝会在体内蓄积,而且多数难以排出体外,会损害脑细胞,同时影响钙、铁等成分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发育。

  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经营者在生产油条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并向社会公众销售,足以造成人体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同时其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经法院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决杨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在公益诉讼方面,判决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鹤城区检察院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提起公益诉讼,希望通过该案进一步强化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起到警示、教育、纠正的作用。同时该院也强化食品领域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履行,以最严举措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平安鹤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xjdt/202206/1542342798911471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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